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10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866,648股股份已于2015年12月2日全部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情况
魏连速先生于2015年11月27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637-2号)及《保全结果通知书》(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637-2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866,6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6%)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11月25日至2018年11月24日止。上述事项已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101)。
二、股份冻结解除情况
2015年12月2日,魏连速先生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637-3号),因魏连速先生申请提供了等额的现金做置换,法院裁定解除前述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637-2号裁定中对魏连速先生所持有的866,648股公司股份的冻结,并于201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司法冻结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魏连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6,105,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7%,其中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23,644,6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90.5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6%。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魏连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