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15:00至2015年12月9日15:00。
5、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2.04、发行数量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0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和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2015年11月10日和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第1、2、3、4、6、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第2项议案分10个子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方可通过。上述议案均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4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2月4日9:00-11:00,14:00-16:00)。
6、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联化科技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0。
2、投票简称:联化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联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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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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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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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数字证书: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2)服务密码:请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办理密码激活、密码挂失申报等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飞彪 任安立 郑毛毛
联系电话:0576-84275238 传真:0576-84275238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
邮 编:318020
2、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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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