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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粤电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5-084

      债券代码:112143 债券简称:12粤电0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粤电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50%,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3年票面利率为5.50%并保持不变。

      2.根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粤电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粤电01”的收盘价为104.0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2015年12月4日。

      5.回售价格:100元/张。

      6.回售登记期: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8日。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1月18日。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2粤电01”,代码“112143”。

      3.发行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4.7亿元。

      5.债券期限: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利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起息日:2013年1月18日。

      10.付息日: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17日)票面年利率为5.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后3年(2016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维持票面利率5.50%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8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1月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17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50%。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各兑付网点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彦辉

      联系人:林广喜

      联系电话:020-61776998

      传真:020-8260709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瞿珊

      联系电话: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