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77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聘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核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9月变更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5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决定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协议书》。西南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西南证券已委派王晓红女士、蔡超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更换为西南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西南证券承接,中泰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西南证券委派王晓红女士、蔡超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督导工作。
王晓红女士、蔡超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
附件:
1、王晓红女士: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或主持的项目包括:韶钢松山2007年可转债、银鸽投资2008年非公开发行、综艺股份2010年非公开发行、赛轮金宇2013年非公开发行、科陆电子2014年非公开发行,以及天立环保创业板IPO项目、香江控股2013年公司债项目等。
2、蔡超:经济学硕士,西南证券固定收益融资部执行董事、投资银行事业部内核委员、保荐代表人。自2006年开始从事承销保荐业务,先后任职于长江证券、国海证券、西南证券,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内蒙高速企业债、福田汽车公司债、佐力药业IPO、博彦科技IPO、康得新再融资、阜新银行金融债、重庆银行二级资本债、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次级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78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部门确认,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各类补助资金人民币14,498,606.00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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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人民币5,095,606.00元,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人民币9,403,000.00元。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