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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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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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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09版)

      (1)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结合对申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谨慎参与新股申购,获取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收益。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定量方面综合考虑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包括净资产与市值比率(B/P)、每股盈利/每股市价(E/P)、年现金流/市值(cashflow-to-price)以及销售收入/市值(S/P)等价值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增长率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成长指标。

      定性方面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多种因素,精选流动性好、成长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4、权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同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对冲策略等。

      (二) 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国家货币政策、利率走势及通货膨胀预期、国家产业政策;

      (3)固定收益市场发展及各类属间利差情况;

      (4)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波动和风险特征;

      (5)上市公司研究,包括上市公司成长性的研究和市场走势;

      (6)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指定人员召集。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提出调整建议。

      (5)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6%。

      上述“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1.6%为在此基础上上浮的数值,同样为年化值。

      本基金注重风险控制,力争获取超越存款利率的绝对收益。以上业绩基准符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且易于投资者理解和接受,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注:上述股票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注1: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6%。

      注2: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4月25日生效。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本基金对持有期限低于30天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份额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30天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本基金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八、基金的投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九、基金的业绩”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