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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039号“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我局在对你公司2014年年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97,96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339,185万元,超出预计范围,未及时对超出部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二、2014年年报披露“期末有预付账款河南省森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8.31万元,未及时结算原因为代建湛华棚户区项目的预付工程款”,此部分预付账款未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三、2014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名称错误,第四名客户应为洁达(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披露为舞钢市德悦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四、2014年年报部分待抵扣进项税在其他应收账款披露,未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五、公司2014年提前确认2015年发生的研发支出11.69万元、转出口产品代理费356.7万元,多确认费用支出368.39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六、公司将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房屋出租收入434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财务管理规范。你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12月1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河南证监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2015年12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了一篇题为“神马股份关联交易超标,注入神马尼龙再立军令状”的文章。该文章中提及“集团确实在着手解决神马尼龙的注入问题,但目前上市公司这边还没有得到消息。”

      二、澄清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核实,现澄清及说明如下:

      2010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继持有神马股份股权时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支持神马股份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由神马股份选择合适的时机以自有资金收购、定向增发或其他方式,整合尼龙化工产业,构建完整的尼龙化工产业链。除神马股份外,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尼龙化工产业资产主要包括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3月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控股股东所持的尼龙化工产业资产,但由于标的资产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运站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全部房产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完成权属证明文件,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标的资产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公司已完成对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2014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规定,对上述承诺进行了规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在未来两年内解决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由上市公司采取适当方式、选择适当时机完成对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上述承诺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11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运站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全部房产已取得产权证书。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在承诺期限内择机实施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工作。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