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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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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1版)

      表3-3 2014年末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发行人所有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直接持股的所有合营和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表3-4 发行人所有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1、发行人总资产在20亿以上的主要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表3-5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发行人所有合营、联营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表3-6 发行人所有合营、联营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孙广信。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1994年10月11日成立,组织机构代码62553147-7,截至到2015年3月31日注册资本3,555,700,36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广信。广汇集团主要从事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等业务。

      截至2014年末,广汇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141,132,686,277.34元,净资产42,926,248,113.49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820,049,594.77元,净利润5,001,608,709.32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广汇集团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0股,持有股份中1,260,355,000股已做质押。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先生为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孙广信先生现任广汇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曾担任全国工商联常委、全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新疆第十一届政协常委、新疆工商联副主席、新疆青联副主席、新疆人民政府参事等职务。

      (三)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图

      截至2015年6月30日,广汇集团持有发行人2,199,421,812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42.12%;其中1,260,355,000股已质押,占广汇集团持股总数的57.30%。

      下图为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图中所示的子公司为发行人全部一级子公司。

      图3-1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3-7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二)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

      宋东升,现任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广汇集团执行董事、副总裁,广汇红淖三铁路公司董事长。曾任新疆布尔津县委常委、副县长,富蕴县委副书记,富蕴县委书记,阿勒泰地区行署党组成员、副专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吉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

      向东,现任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曾任广汇集团董事、党委委员,广汇新能源董事长,发行人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陆伟,现任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广汇集团董事,广汇新能源董事长,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发行人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候伟,现任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广汇集团副总裁,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汇集团总裁助理。

      韩士发,现任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广汇哈密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汇集团董事,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汇新能源副总经理。

      王建军,现任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宁夏中卫广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发行人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广汇集团董事,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康敬成,现任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新疆阗羊毛纱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公司总经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金纺纺织股份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曾任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吾满江?艾力,现任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副院长,新疆工程学院院长,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发行人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伟民,现任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疆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新疆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委员,新疆法制讲师团成员,全国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会长,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胡本源,现任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晓蕾,现任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招商银行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深圳市管理咨询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改革》理事会理事。曾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招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监事

      任齐民,现任发行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广汇集团党委副书记、监事,广汇红淖三铁路公司总经理。曾任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阿克苏军分区司令员(正师、大校),发行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杨琳,现任发行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广汇集团财务部副部长。曾任广汇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发行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陈瑞忠,现任发行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曾任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汇新能源副总经理。发行人第三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王涛,现任发行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发行人党委副书记。曾任广汇新能源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党总支书记、事业管理部部长,发行人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黄儒卿,现任发行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广汇清洁炼化公司党委副书记。曾任广汇商贸公司五一连锁超市采购部任百货类主管,乌鲁木齐五一商场任经理办副主任、服装经营管理部副经理,广汇新能源事业管理部行政主管、副部长、部长,广汇新能源职能党总支书记,工会副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

      倪娟,现任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广汇新能源董事、广汇红淖三铁路公司监事。曾任广汇集团战略运营部部长、副部长、企业文化工作部部长、按揭部副部长。

      马晓燕,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曾任发行人财务副总监,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部部长。

      赵强,现任发行人运营总监,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新疆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商品现金流经理、后台经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运营管理部部长、运营总监兼人力资源部部长。

      杜中国,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曾任发行人运营总监,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新疆蓝山屯河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屯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陆伟、韩士发、王建军,简历请见“董事”部分。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表3-8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表3-9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煤炭销售;液化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立足于新疆本土及中亚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确立了以能源产业为经营中心的产业发展格局,2012 年以来成功转型为专业化的能源开发上市公司,具有煤、油、气三种资源,已形成液化天然气、煤炭、煤化工三大业务板块。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1、天然气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面对石油资源的日益紧缺以及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对天然气的生产与消费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天然气工业发展迅速。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4年我国天然气产量达1,23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9%。预计2015年天然气产量有望达到约1,650亿立方米。我国天然气储产量主要集中在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库车地区、四川盆地川东地区、柴达木盆地三湖地区和莺歌海盆地。这五大气区基本构成了我国天然气勘探的主要集中地。

      目前我国天然气的主要用途包括发电、化工原料、汽车能源和城市燃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城市燃气的普及率逐年提升。2013年,制造业、发电、交通运输、居民燃气的天然气消费占比分别为37%、17%、11%、20%。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以及节能减排压力不断加大,促使我国的天然气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同时,陕京线、西气东输、川气东送等长距离输气管道的建成投产和城市配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也有力地释放了天然气产能和需求。2013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表观消费量1,676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5.90%。由于天然气消费量增长迅速,对外依存度将进一步加大,预计2015年天然气进口量增长率将达到34%左右。

      天然气发展是实现能源清洁化的重要选择之一。作为能源消费大国,我国能源以煤炭为主,结构优化调整任务重。我国天然气的资源潜力巨大、产量增速较快,市场发展迅速,但基础设施相对滞后、气价亟待理顺、开发技术较为落后、体制机制尚未健全。为加快天然气产业发展,2012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实施了《天然气利用政策》。《天然气利用政策》鼓励方向侧重于民生、基础设施服务、车船用、制氢和分布式能源方面,要求建立天然气价格的上下游联动机制,引入季节性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体现差别性和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由于我国进口气量占有较大的比例,上下游联动机制可以通过市场有效的进行资源配置,对消化进口高价气具有重要意义。而季节性差价有助于吸引更多资本参与储气库建设和 LNG 调峰的装置建设。《天然气利用政策》着重下游的利用和管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为上游勘探开发和天然气进口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并明确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收费、热价等具体支持政策,有利于调动经济发达、环境压力较大省份助推本省天然气发展。

      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12月3日公布了《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天然气发展的目标和六大重点任务,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发展管网和储运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完善西北和海上主干通道,完善长三角、环渤海、川渝地区管网,加快煤层气管道建设,完善页岩气输送基础设施建设,将新建天然气管线4.40万公里,投资 811亿建24个储气库,新增储气库工作气量约220亿立方米。

      2、煤炭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我国是世界煤炭生产大国。煤炭行业属于强周期性行业,其需求与宏观经济环境以及下游行业的经营状况关系密切。从煤炭需求来看,我国煤炭主要是满足电力(火力发电)、钢铁(含焦炭)、建材(水泥)、化工(合成氨等)等需求,上述行业约占煤炭总需求的80%以上。

      2013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逐步步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加速,重工业和能源行业需求持续回落。同时,我国煤炭产能持续快速释放,导致煤炭价格不断下跌,煤矿主产区陆续出现停产、限产、依量定产的现象。2014年全年我国原煤产量为38.7亿吨,较去年同期下降2.5%。

      “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力度,提高新矿准入门槛,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建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提高煤炭工业产业集中度,构建安全高效的煤炭产业体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以准东、吐哈、伊犁、库拜四大煤田为重点,建设国家第十四个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其中,吐哈煤田以“疆煤东运”为主;准东煤田重点发展煤电及现代煤化工;伊犁煤田以发展现代煤化工为主;库拜煤田以供应南疆四地州生产生活用煤为主。预计2015年,新疆煤炭产能达到4亿吨以上,外运5,000万吨。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预计煤炭需求的增速将呈现稳中向下的趋势,煤炭下游行业景气度未来将持续走弱。但随着煤炭资源整合开始逐步推进,行业集中度逐渐提升,达到一定阶段后,煤炭企业对煤价的掌控能力逐渐增强,煤价对下游需求敏感度减弱,有助于降低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

      3、煤化工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煤化工是以煤为原料,经过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固体燃料以及化学品的过程。煤化工包括煤的一次化学加工、二次化学加工和深度化学加工。煤的焦化、气化、液化,煤的合成气化工、焦油化工和电石乙炔化工等,都属于煤化工的范围。具体来看,煤化工行业可分为传统煤化工和新型煤化工,传统煤化工主要是指煤制焦炭、电石、甲醇、合成氨等历史悠久、技术成熟的子行业;新型煤化工则是指以煤替代能源为导向的产业,技术尚未成熟,主要包括二甲醚、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等产品。

      我国是一个“富煤少气贫油”的国家,每年煤炭资源消费量占总石化能源消费量的70%以上。随着石油资源日益枯竭,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成为国内关注的热点,煤化工行业凸显出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传统煤化工(焦化、合成氨、电石和甲醇)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大,产品广泛用于农业、钢铁、轻工和建材等相关产业,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保障人民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型煤化工(煤制烯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和煤制乙二醇等)尚处于示范发展阶段,投资巨大、技术复杂、资源能源消耗较大,不过作为石油的替代品,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较好。近年来,我国新型煤化工行业快速发展,行业技术处于世界前列,完成了世界首套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示范项目,成为全球煤化工产业化水平最高的国家。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我国煤化工政策将延续原有的“调结构,限进入”的整体基调,同时将更加偏重于优化、绿色和创新。对于产能严重过剩、高能耗高污染的传统煤化工行业而言,政策依然集中于落后产能淘汰、企业兼并重组以及技术升级换代,相关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强。因此,新型煤化工行业仍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经营方针及战略

      1、主要竞争状况

      (1)天然气业务

      随着国内LNG供应的多元化,LNG的产量和市场供应量大幅增加。而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能源行业需求增速随之下降。加之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天然气替代积极性减弱。但掌握上游资源、具备物流和运输能力、有稳固下游客户的LNG生产企业能够在行业竞争中取得较大优势。

      发行人凭借在LNG领域深耕十多年的经验,目前已具备完整、配套的全产业链供应格局。发行人在上游资源获取及投资建设LNG工厂已经初见成效。在中游通过自建公路,建成并使用中哈跨境天然气管线,控股修建红淖铁路,在甘肃省柳沟乡、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江苏省启东市投资建设物流中转基地对上游产品的运输起到有效支撑。在下游通过大力开发民用、车用、工业用等天然气广泛应用领域,并加大终端市场的收购、并购力度,有效扩大了终端市场规模。发行人的江苏启东LNG外购销售项目可获得更多低价的LNG进口资源,有利于拓展利润空间。发行人将不断强化市场开发意识,创新市场开发理念,明确市场开发目标,力争成为全国最具竞争力的天然气终端运营商之一。

      (2)煤炭业务

      2014年是我国煤炭行业处境困难的一年。据煤炭工业协会统计,2014年全国有多个省区煤炭全行业亏损,煤炭企业亏损面达到70%以上。大量中小煤炭企业可能退出市场或被兼并收购,大型煤炭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发行人煤炭储量丰富、煤质特殊,哈密淖毛湖煤矿在供应发行人煤化工生产用煤的同时,还具有稳定的煤炭销售客户。发行人配套建设了红淖铁路、淖柳公路和柳沟物流园中转发运基地,有利地加强了发行人哈密淖毛湖煤矿的煤质和成本优势,有利于巩固发行人在甘肃及河西走廊区域的市场份额。

      (3)煤化工业务

      2013年以来,随着原油价格持续下跌,煤化工产品的需求和价格受到较大的影响。甲醛、醋酸、二甲醚等产品价格跌幅超过40%。虽然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对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但发行人哈密淖毛湖煤矿出产的煤炭油气含量高,发行人并采用了优化的生产工艺,可在同一套生产装置上产出多种产品,不仅能生产甲醇,还能生产LNG、环烃、混酚、杂醇等产品,这些产品的组合效益要高于其他同类企业。成本及生产工艺优势帮助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在相对低迷的市场环境中取得了相对较好的经营业绩。

      发行人正在开展煤炭分级提质梯级利用项目。广汇能源煤化工项目所采用的煤炭是全国最优质的煤炭分质转化利用化工用煤,煤质优势较高,平均煤焦油收率达10%以上,副产的荒煤气中甲烷有效成分也高,通过优化创新的工艺技术路线,规模1,000万吨/年的分级分质梯级利用项目可副产近10亿方/年高附加值的LNG和其他化工产品,有较高的转化效率优势。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资源储备优势

      发行人立足新疆,面向中亚,已经陆续取得煤炭、石油、天然气三种基础能源资源,并且在同类资源中以数量充足、优质稀缺、成本低廉占据全面优势。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在哈密地区淖毛湖和阿勒泰地区两大煤区获取了丰富的煤炭资源,现拥有伊吾、白石湖、黑顶山、淖东、淖西、阿勒安道六大煤田,为煤化工及煤炭分质利用项目的原材料供应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发行人的油气资源主要是以持有TBM公司52%股权的方式控制哈萨克斯坦斋桑地区的油气资源,以及由广汇石油下属ACG公司拥有的哈萨克斯坦南依玛谢夫地区的油气资源。

      在煤炭资源方面,发行人哈密淖毛湖地区拥有的煤矿目前已探明的煤种分为二类,一类属国内罕见的“油气煤”类型,吨煤含油、气比例比国内其它煤种含油气比例高出一倍以上,是目前国内已发现的油气含量最高的煤种,此类煤种在发行人总体资源量中占比较高;另一类为侏罗纪延安组长焰烟煤,属不粘煤或弱粘煤,煤质突出低灰、低硫、低磷、低铝、固定碳高、发热量高、挥发份高,是优质的动力煤和化工原料用煤。

      在油气资源方面,斋桑油气勘探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斋桑盆地东南缘,是哈萨克斯坦的东哈萨克州唯一一个油气区块,紧邻我国新疆吉木乃县,合同区面积8,326平方公里。该项目为以稠油为主,天然气为辅,属油气一体化项目。南依玛谢夫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滨里海盆地,附近有俄罗斯的阿斯特拉罕巨型凝析气田、伊玛谢夫凝析气田、让拜气田等。合同区块所处区域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里海原油管道联合体(CPC)输油管道、阿特劳-高加索输气管道和铁路均穿过合同区北部。

      (2)成本优势

      发行人拥有的煤炭项目集中在新疆。其中发行人在哈密淖毛湖地区煤炭资源的主要特点是煤层结构简单,属中厚—特厚煤层,覆盖层薄,除少量须井工开采以外,80%以上属于露天开采项目,总体呈现开采难度低、成本低的双低优势。同时,发行人自建的淖柳公路、红淖铁路和柳沟物流园,将极大地降低运输和仓储成本,成本竞争优势明显。

      由于煤炭的煤质和成本优势,使广汇新能源煤化工项目LNG和甲醇产品有较大的成本优势。发行人下属的TBM公司开采的所有天然气独家向吉木乃LNG生产工厂供气,并建立了管道天然气上下游联动运转机制。综合比较,发行人LNG生产成本可控,与中亚进口管道气的门站价格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竞争优势。

      此外,广汇新能源煤化工项目项目采用了碎煤加压气化生产工艺,该套工艺不仅能生产甲醇,还能LNG、环烃、混酚、杂醇等产品,且副产品的产量将随着工艺流程的改进而大幅提升,这种优良的组合效益使发行人煤化工产品成本优势凸显。

      (3)完整、配套的能源全产业链供应优势

      发行人采取的大能源、大物流、大市场战略,能够确保发行人产业链从上游资源获取、中游加工利用到下游物流通路的整体保障。通过数年的努力,发行人在上游投资建设新疆内煤炭综合开发基地和境外油气综合开发基地已初见成效,煤炭开采已具备规模;在中游通过自建公路快速投入疆煤东运,建成贯通中哈跨境天然气管线,修建红淖三铁路,在甘肃省酒泉市、嘉峪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江苏省启东市投资建设物流中转基地等举措完善通路;在下游加大力度建设LNG加注站点、推广LNG重卡运输车辆,已经基本具备从上游资源勘探开发、中游资源加工转换和物流中转运输(铁路、公路、油气管网、物流基地、中转码头),一直到下游终端市场销售的完整能源产业链布局。

      (4)LNG业务行业地位突出,技术优势明显

      发行人LNG产品的市场定位为对“西气东输”和“海气上岸”的服务和补充,与国内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采用错位竞争的方式,有效的降低了市场竞争风险。发行人LNG产品不仅面向距离天然气输送管网覆盖范围较远的中、小城市和位于城市周边的工业用户,亦可作为天然气输送管网覆盖地区的高峰调节用气。目前发行人在陆地非管输LNG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此外,发行人通过严控产品质量、注重客户体系的维护使其产品的品牌效应和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整体看,发行人在国内陆地非管输LNG行业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此外,发行人LNG项目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其中天然气液化技术为德国林德(Linde)公司的MRC混合冷剂循环技术,贮存和配送技术为德国乔特波TGE技术,关键设备螺旋缠绕式换热器为德国林德专有技术产品,原料气压缩机和冷剂压缩机均为日本荏原公司产品,闪蒸汽压缩机为日本神冈公司产品,驱动设备燃气透平为瑞典阿尔斯通公司产品。发行人先进的生产设备为其未来LNG业务生产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经营方针及战略

      发行人将致力于能源开发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中重点开发煤炭、天然气、石油三种资源,打造疆外煤炭综合开发基地,疆内煤炭综合开发基地和境外油气综合开发基地三大生产基地,建设甘肃省酒泉及嘉峪关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江苏省启东市三个园区,并打通淖柳公路、红淖铁路和中哈跨境管线三条通道。

      发行人正面临着一个全新、重大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发行人将紧紧依托“一带一路”的历史发展机遇,不断加强和提高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沿着健康、可持续的轨道和谐发展,立足于实业、资本两个市场,继续担当“一带一路”建设的新疆排头兵。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目前发行人已形成液化天然气、煤炭、煤化工三大主营业务板块。2014年,液化天然气、煤炭、煤化工产品收入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46.50%、26.01%和19.37%。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收入的构成及规模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七/(一)/3、盈利能力分析”。

      (五)主要产品与服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1、发行人的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发行人在业务转型中始终坚持采取“大能源、大物流、大市场”的能源全产业链战略。目前发行人已经初步具备上游资源勘探开发和生产加工、中游物流中转运输(铁路、公路、油气管网、物流基地、中转码头)系统建设、下游终端市场销售网络的完整能源产业链布局,形成了液化天然气、煤炭和煤化工三大主营业务板块。

      (1)产业链的上游

      产业链的上游主要包括:对煤炭、油气等资源的权属获取、勘探、开采和加工转换。煤炭是煤化工业务的原材料,油气资源(包括油气管网的建设)为液化天然气的生产提供原材料。

      通过不懈的努力,发行人在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地区和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获取了丰富的煤炭资源,为煤化工项目的原材料供应提供了坚实保障。发行人油气资源主要是以间接持有TBM公司52%股权的方式控制的哈萨克斯坦斋桑地区的油气资源,以及广汇石油下属ACG公司(广汇石油间接拥有ACG公司51%的权益)拥有的哈萨克斯坦南依玛谢夫地区的油气资源。

      发行人和TBM公司共同合作建成中哈跨境天然气管线,该管道总长115.5公里,用于将TBM公司所开采的天然气输送至吉木乃LNG生产工厂。

      发行人致力于打造东疆煤炭综合开发基地(包括淖毛湖煤矿、广汇新能源煤化工项目、鄯善LNG生产工厂等)、北疆煤炭综合开发基地(包括阿勒泰富蕴煤矿及煤化工项目、吉木乃LNG生产工厂等)、哈萨克斯坦油气综合开发基地三大生产基地。目前,发行人已具备年生产2,000万吨原煤、120万吨甲醇、15亿方LNG的能力。

      在煤炭领域,发行人位列2014年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第71位,并成为2013年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原煤产量增长率最快的企业;在LNG业务领域,发行人已成为国内经营规模名列前茅的陆基LNG供应商;在煤化工领域,广汇新能源煤化工项目是国内在同一套生产装置上产出产品最多的煤化工项目,该项目被列为国家大型煤基二甲醚装置示范工程,项目装置设计转换率高,资源禀赋含量高。

      (2)产业链的中游

      产业链的中游主要包括物流中转运输(铁路、公路、油气管网、物流基地、中转码头)系统建设。

      能源战略的实施与物流系统建设相辅相成,能源物流建设在整个能源产业链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发行人能源项目主要位于西北地区,距离终端市场运距长、运费高,运输是能源物流生产、流通、储存、配送等整个链条的关键环节。

      发行人积极探索将原有物流业务与能源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构建公路和铁路运输方式互补的、多个LNG仓储中转物流配送节点并行的、具备多产品(煤炭、LNG、石油、煤化工等产品)仓储功能为一体的能源产品物流体系,将自主生产、采购其他供应商产品等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复合供应模式为客户就近提供能源产品,降低运输成本和扩大能源市场占有率。

      (3)产业链的下游

      产业链的下游主要是终端市场销售网络(城市管网建设、LNG加注站等)建设。终端市场销售网络的建设是发行人能源产业链持续盈利的重要保证。

      发行人2012年新建LNG、L-CNG加注站45座,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公司加注站总量达103座。2013年发行人分别新建加注站35个,2014年完成LNG加注站立项92座,结转在建11座,完成站点收购6座,新开工建设34座,新投入运营站点31座。截至2014年末,民用接驳供应居民户数总计23.7万户。发行人目标于2017年末在全国建成1,000座加注站,为发行人产业链向下游的延伸提供大力支持。

      2、发行人的业务板块情况

      (1)液化天然气(LNG)

      液化天然气(LNG)是由天然气经过预处理,脱除重质烃、硫化物、CO2、水等杂质后,在常压下深冷到-162℃液化形成,其体积仅为气态时的1/625。因此LNG产品具有运输、储存效率高,生产、运输、使用方便,安全性好的特点,是一种真正的清洁“绿色”能源,可普遍用于工业燃气、民用气、汽车燃料、城市调峰、燃气发电、化工用气等。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液化天然气储运”均属于鼓励类产业,未来国内液化天然气行业将得到快速发展。相对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有效地补充了管道天然气运输方式无法到达地区的需求。

      发行人LNG产品的市场定位为:对“西气东输”的服务和补充,发行人目前生产和销售的液化天然气主要用于汽车、工业、民用等领域。发行人将LNG产品通过公路运输,销往全国约46个城市,不仅面向距离天然气输送管网覆盖范围较远的中、小城市和位于城市周边的用户,亦可作为天然气输送管网覆盖地区的高峰调节用气,填补了“西气东输”和主干管网以外广阔地域,弥补了管网供气不足。

      发行人先后完成建设鄯善LNG生产工厂、吉木乃LNG生产工厂、广汇新能源(煤化工项目)三大生产工厂,具备年生产15亿方LNG的能力,成为目前国内经营规模名列前茅的陆基LNG供应商。

      其中,鄯善LNG项目于2004年9月建成投入运营,具备年生产5亿方LNG的能力。吉木乃LNG生产工厂于2013年6月通气试生产,气源全部来自发行人在哈萨克斯坦斋桑地区开采的天然气,通过与之相配套的跨国天然气输气管道输送。广汇新能源煤化工项目于2013年9月9日取得正式试生产的批复,具备年生产5亿方煤制LNG的能力,其煤炭资源来自发行人自身的哈密淖毛湖地区煤矿。

      表3-10 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发行人自产LNG产销量明细表

      ■

      1) LNG业务的采购模式

      发行人实施国内、国外“两条腿”走路的液化天然气气源保障措施。在国内,发行人与中石油等大型国企合作获得气源。在国外,发行人的油气资源主要是以间接持有TBM公司52%股权的方式控制的哈萨克斯坦斋桑地区的油气资源,以及由广汇石油下属ACG公司(广汇石油间接拥有ACG公司51%的权益)拥有的哈萨克斯坦南依玛谢夫地区的油气资源。发行人投资并建设境外油气综合开发基地,更好地保障液化天然气的气源供给。

      目前发行人生产LNG业务采购的原料分为天然气和煤炭,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从中石油吐哈油田购买。广汇天然气公司与中石油签订了《天然气买卖合同》,合同期限从200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供气量为5.2亿方/年,为发行人LNG产品提供了中长期稳定的气源保障。

      二是通过自有资源获得。其中,广汇新能源煤化工项目的煤制气主要原料是发行人自有的哈密淖毛湖地区煤矿所开采的煤炭。吉木乃LNG生产工厂的原料气主要来自广汇石油下属ACG公司拥有的哈萨克斯坦斋桑地区的气源。斋桑油气田天然气可采储量约为60亿立方米,2013年6月已经实现通气。

      2) LNG生产模式

      目前,发行人的LNG生产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利用天然气源经深冷处理后,生产出LNG。鄯善和吉木乃LNG生产工厂即为此类。二是以煤炭为原料,经过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煤制天然气,再通过液化处理,形成煤制LNG。广汇新能源煤化工项目即为此类。

      3) LNG的运输模式

      目前,LNG生产从工厂到终端市场的运输主要通过LNG槽车运输,包括由发行人自身专业的大型运输车队和引进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等多种形式,运抵LNG 的各种供应站,包括LNG气化、分布式LNG瓶组站以及加注站等,满足汽车用气、工业用气和民用气的需求。

      4) LNG的销售模式

      LNG销售的定价模式如下:工业用气、商业服务用气结合市场供需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车用LNG主要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0#柴油的销售价格波动趋势最终定价;车用LNG及民用气遵循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委制定的销售价格指导。

      LNG的销售模式主要采用零售和批发方式。同时,为充分发挥发行人在各地建立的销售网络的作用,发行人还通过同各地LNG厂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向其采购LNG并对外销售,以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煤炭业务

      发行人位列2014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第71位,煤炭产量位列全国50强第46位。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在产煤矿主要位于哈密淖毛湖地区,共有3个煤矿,分别为白石湖煤矿、伊吾县煤矿和黑顶山煤矿,均为露天煤矿,煤炭资源总储量达17.76亿吨。发行人在阿勒泰地区富蕴县6 个煤矿已取得探矿权,已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为19.48 亿吨,其煤炭储量充沛,煤质特殊。

      发行人煤炭业务所生产的煤种主要是41号长焰煤,为优质的动力煤和煤炭深加工的原料,其灰分在6%左右,挥发分在50左右,发热量在5,200大卡,焦油含量在12%-15%,油气总量高达30%,含硫小于0.5%,是目前国内稀缺的高油煤和煤化工产品的重要优质原料。

      目前发行人煤炭开采已具备一定规模,一方面为新型煤化工业务奠定原材料供应的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发行人拥有的煤炭资源具有露天开采、运距短、热值高等特点,除了可以充分满足煤化工项目自身需求外,还可成为甘肃省等地区的工业和火电等用煤企业的上佳选择。目前发行人已经与甘肃大唐燃料有限责任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为发行人丰富的煤炭资源提供了市场空间。为了解决“疆煤东运”的运输瓶颈问题,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先后建设了淖柳公路、柳沟煤炭综合物流园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正在修建红淖铁路。

      表3-11 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发行人煤炭产销量明细表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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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煤炭的开采

      发行人开发建设的矿区主要分布在哈密淖毛湖地区,均为露天煤矿,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露天开采主要采用“单斗电铲—卡车—半固定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开采工艺,同时使用950型采煤机和540型采煤机,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露天开采回采率达到95%以上。

      2)煤炭的运输模式

      发行人煤炭业务的运输主要采取铁路和公路相结合的运输方式,新疆以外地区的销售主要依靠铁路运输。2010年9月,发行人建设的哈密淖毛湖至甘肃柳沟的淖柳矿用公路竣工通车,成功打通了淖毛湖煤矿至甘肃河西煤炭市场的通道,使哈密地区煤炭进入河西走廊的运距大大降低。发行人正在建设红淖三铁路,红淖铁路红柳河至淖毛湖段在图拉尔根站外202处成功合拢。未来淖毛湖至兰新线红柳河站铁路项目的通车对发行人未来煤炭、液化天然气、煤化工等大宗能源产品的运输均形成有效保障,届时淖毛湖煤炭外运能力将大幅提升。

      3)煤炭的销售模式

      发行人的煤炭销售业务采取了直接销售模式,大部分销售市场集中在哈密地区淖毛湖周边地区、兰州市以及河西走廊地区。同时,发行人通过与大型物流公司的战略合作,拓展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和湖北省等区域市场。发行人已经与甘肃大唐燃料有限责任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3)煤化工产品

      发行人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发展高附加值的煤化工产业。目前,发行人的煤化工产品主要来源于广汇新能源煤化工项目,产品除了煤制LNG之外,主要为甲醇,其余包括环烃及其他副产品。甲醇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及运输业等领域。

      广汇新能源煤化工项目于2013年投产,2014年运行平稳,各类产品达到持续稳定生产状态。除LNG产品外,2014年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共生产甲醇68.49万吨,同比增长162.62%;生产其他副产品28.81万吨,同比增长206.82%。

      1)采购和生产情况

      发行人煤化工生产所需的煤炭主要来自于发行人自身拥有的煤矿。发行人的煤矿资源请详见本节“五/(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经营方针及战略”。

      2)运输及销售模式

      发行人煤化工产品(甲醇、煤制LNG、环烃等)销售的运输主要采取客户自提和第三方物流运输的方式,目前以公路及铁路运输为主。发行人甲醇等煤化工产品均作为大宗化工原料,客户群体定位于大中型工业企业,因此主要采取向客户直接销售的模式。

      (六)发行人的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表3-12 发行人主要业务资质

      ■

      2014年8月27日,发行人已收到国家商务部下发的商贸函〔2014〕635 号文件《商务部关于赋予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批复》,赋予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安排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 2014 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 万吨;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将原油销售给符合产业政策的炼油企业。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一)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

      图3-2发行人组织结构情况

      ■

      (二)发行人治理情况

      发行人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完善的相关公司治理文件,严格规定了法人治理结构每个层级的权限、义务和运作流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各机构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特殊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达到或超过经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任何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2、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成员11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4 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内部问责委员会。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股东大会授予的公司当期净资产30%以内的包括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贷款及其他担保等事项的资金运作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 人,监事4 人,其中职工监事2 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运营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职能部门介绍

      1、综合办公室

      组织制定、实施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与工作计划,安排监督检查、督办办公资产管理,协调公司公共事务,落实领导督办工作。

      2、风险控制与审计部

      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机制及内控制度运行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定期给管理层、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负责建立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风险控制和审计项目计划并实施;开展公司财务、经营效益、项目投资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与评价;负责核心管理层的离任审计;对公司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等。

      3、人力资源管理部

      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公司人力资源,建立、培养公司高素质员工队伍;从事公司总体人力资源管理,并为公司各部门、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为公司取得良好业绩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持。

      4、财务部

      编制、审核、汇总、合并会计报表,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措和有效使用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加强资金管理。

      5、运营管理部

      组织拓展客户与服务客户,进行营销策划和品牌运作,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以最好的价格和最安全的收汇方式销售公司产品。

      6、证券部

      负责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计划、咨询、协调等专项工作,为公司的有关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7、招采中心

      主要依托广汇集团电子采购系统,对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招标采购业务进行集中管控,实施两级采购;按照招采网络平台的设定,结合招采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相关规定与制度;招采中心对供应商、合同的管理、跟踪、市场询价等工作形成定期分析及报表的管理。

      (四)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1)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于2012年4月20日对发行人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披露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发行人在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独立性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并于2012年4月24日下发了《关于广汇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规问题的监管警示函》(以下简称“《警示函》”)(新证监局函〔2012〕62号),要求整改。

      发行人按照《警示函》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于2012年5月向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提交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问题的整改报告》。发行人并于2012年9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2-062),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2〕478号)。

      (2)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至 6 月 29 日对发行人进行了年报专项现场检查,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提出了问题,并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书》(新证监局函〔2012〕118 号),要求发行人逐项整改和落实。发行人按照《责令改正决定书》进行了整改,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逐项研究,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予以落实,并形成专项整改报告。发行人并于2012年8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责令改正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2-051)。

      (3)2013年4月6日,广汇新能源在煤制气试生产过程中,B煤气水贮槽回收装置发生一起因爆裂引起火灾的安全生产事故,该次爆炸燃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广汇新能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0万元。造成上述事故的主要原因为:相关装置在煤制气试生产过程中,因煤气水分离不充分,使含油煤气进入B煤气水槽,水槽中剩余含油介质在底部直通式蒸汽加热装置的直接加热下,引起油层下剩余的水层沸腾,使水槽内压力瞬间增大,双向呼吸阀排气不及,煤气水槽底侧壁焊缝撕裂,水槽在爆裂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高温含油介质或混合气体着火。

      针对广汇新能源上述事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6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4·6”较大爆炸燃烧事故的通报》(新安监调查〔2013〕99号),公布了事故原因并指出了广汇新能源在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013年7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4·6”爆炸燃烧事故的处理决定》(哈地安监管字〔2013〕95号),认定广汇新能源“4·6”爆炸燃烧事故属于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广汇新能源及事故部分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处罚,对事故部分相关责任人由广汇新能源按照其公司规章进行处理。

      此次事故发生后,发行人及广汇新能源除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外,认真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加紧对受损设备的恢复、事故现场的清理,针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油水分离装置效力,增加了安全防范设施及预警系统;同时,发行人及广汇新能源总结了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了完善与加强。

      2013年7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新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3〕048号),同意广汇新能源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项目再次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13年7月19日至2014年7月18日。2015年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最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广汇新能源现在已经恢复正常生产。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2、资产完整

      发行人资产完整,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作业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3、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4、财务独立

      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履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资金筹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财务管理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情况。

      5、机构独立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发行人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四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244.48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27.06亿元,未使用额度117.42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违约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严格按照合同或相关法规的约定,未发生违约。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共8笔,合计82亿元,分别为10亿元“09广汇债”、20亿元“11广汇01”、10亿元“14广汇能源PPN001”、6亿元“14广汇能源PPN002”、4亿元“14广汇能源PPN003”、10亿元“14广汇能源CP002”、12亿元“15广汇能源CP001”、和10亿元“15广汇能源MTN001”。

      表4-1发行人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待偿还债券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外,发行人无其他处于存续期待偿还的债券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占发行人2014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39.72%,不超过发行人2014年末净资产的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4-2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财务指标

      表5-1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指标

      ■

      2、母公司报表财务指标

      表5-2发行人母公司报表财务指标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表5-3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

      ■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表5-4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2、假设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4、假设公司债券于2014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

      5、假设财务数据基准日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之间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一)对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表

      表5-5对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对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表5-6对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一)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

      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中的94,247.24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105,752.76万元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从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到期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明细如下:

      表6-1 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资金量及资金使用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计划。

      (二)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设立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使用。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监管银行负责对专项账户内的监管资金进行安全保管,确保监管资金的完整与独立,并保存监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与其他相关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八、有息负债分析/(四)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的内容。

      本次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比本次债券发行前有所提高,财务杠杆运用更为适当;同时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将有所下降,在有效增加发行人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改善了发行人的负债结构,这将有利于发行人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发行人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2014年末合并财务报表模拟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0.46提高至0.58,提高了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并降低发行人长期资金融资成本,从而为发行人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发行人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第七节 备案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发行人董事会关于2012年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七)注册会计师关于2012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联系人:倪娟

      电话:0991-3762327

      传真:0991-2370095

      邮编:830002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李飞、李昊松

      电话:010-66555164

      传真:010-66555435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