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
两只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定于2015年12月8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8356”,证券简称“15扬化01”,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6.98%,债券期限3年。
2、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8387”,证券简称“15中南02”,发行总额15亿元,票面利率7.8%,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定于2015年12月8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8383”,证券简称“15阳集02”,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8%,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
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九期)国债将于2015年12月1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12”,证券简称为“国债0912”,是2009年6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45元。
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29”,证券简称为“国债1429”,是2014年12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85元。
三、本所从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7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年12月18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