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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4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并于2015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201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中期票据。

      为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承担发行份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发行期限、方式等其他发行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201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短期融资券。

      为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承担发行份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发行期限、方式等其他发行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上述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1栋6楼宝鹰文化大讲堂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调整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调整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投票代码:362047 ;投票简称:宝鹰投票

      3、 在投票当日,“宝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电子邮箱:zq@szb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

      邮政编码:51804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期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含当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

      注:1、此委托书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