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62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以电话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在公司五楼董事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任东川先生授权委托吕正刚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分别为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杨铿先生、李澄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五)鉴于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监事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雷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订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临2015-164号)。
公司董事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和蒲鸿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和蒲鸿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涉及的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董事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和蒲鸿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公司的融资需要,同意公司预计新增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成都武侯正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
为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控股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融资机构及抵押物,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66号)。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167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项、第(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63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在公司五楼董事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64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
予不超过2,117.0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11,701.80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1,954.63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
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2%,预留授予162.38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激励
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7.67%。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注册资本:2,117,018,039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3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2429550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策划、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商业资产投资、经营;自有房屋租赁;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生物科技产品研究及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技术及货物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成都迪康制药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18日,后经1997年7月和1999年5月两次股权转让、1998年9月增资扩股及1999年整体改制变更为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2001年2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1)11号文审核批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核准迪康药业“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83,037,288股股份,向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36,395,971股股份,向杨铿发行118,642,23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1,859,66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股票简称由“迪康药业”变更为“蓝光发展”。
公司2012年-2014年业绩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117.0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11,701.80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1,954.63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2%,预留授予162.38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7.67%。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且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权益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授予数量将参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6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所属单位签署劳动合同。
本计划首次授予前,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草拟本次首次授予人员名单,经公司董事会议定、监事会核实,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体名单及其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等相关事宜。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2,117.01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上表中“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90人)”对应的具体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将于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核实后,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告。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该等新激励对象确认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相同的授予价格定价原则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时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激励对象,授予后监事会需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在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六、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7.44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4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4.88元/股的50%确定,最终授予价格为每股7.44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决定,授予价格根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预留授予日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日期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则以审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预留股份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它重大事项。
(三)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12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锁定期自本计划预留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在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
(四)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在公司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的;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在公司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对应的各年度主要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锁定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公司授予价格,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在70分及以上,则可100%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则按考核得分比例进行当期的解锁,即个人年度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x个人业绩考核得分比例。未能解锁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回购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Q: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P1: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配股价格;
n:配股比例(即配股或增发的股数与配股或增发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Q: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P1: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配股价格;
n:配股比例(即配股或增发的股数与配股或增发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报告书。
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应当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4、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法律意见书。
6、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7、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8、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即可以实施。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与激励对象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有关协议后,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9、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激励对象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回购、注销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本计划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否则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5、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证券账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日期、协议书等内容。
6、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
1、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向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解锁的资格。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锁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照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5、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6、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出于公司需要进行激励对象职位变更,但仍在公司体系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位变更前规定程序进行。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位变更的,其获授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再享有所对应股权未来的分红收益,公司基于特殊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与结果等),拥有对其已获得分红等收益的追索与裁决权;若因第2条原因导致激励对象降级的,其获授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其新调整至级别的平均授予量重新评估,其获授予总额高于其新级别平均授予量部分若还未解锁,则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第2条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获授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5、激励对象非因第2条原因被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6、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7、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退休前规定程序进行,解锁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8、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规定程序进行,解锁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9、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10、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位而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11、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12、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年末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于2015年12月授予,公司首次授予1,954.63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估值工具测算应确认总费用5,702.72万元,前述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内按年度分摊。公司2015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65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晶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王晶先生于2015年4月开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
独立董事王晶先生已出席公司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下午14:0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5年12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四川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1731
联系人:胡影、陈彦
联系电话:028-87826466
传真:028-8782959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晶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王晶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填表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6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武侯正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 7000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次预计新增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公司的融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拟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成都武侯正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具体预计新增担保情况详见下文。
2、为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控股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融资机构及抵押物,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3、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融资担保情况
1、被担保公司:成都武侯正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拟融资机构:银行/基金/信托/其他机构
3、拟担保金额:7,000万元
4、拟担保情况: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武侯正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7月8日
3、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7号3栋1层1号
4、法定代表人:程耀贵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13,083.24万元,总负债220,586.7万元,净资产-7,503.51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300.20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经综合考量了控股孙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
2、担保贷款用于控股孙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下属公司高效、顺畅的开展项目运作,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35,648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0.32%。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2,548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8.35%。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6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5日
至201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上表议案1至议案3及议案5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2月10日披露;上表议案4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2月5日披露。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及其子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及其子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能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6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情况
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就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三年解锁期的业绩指标为:“201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81,500.00万元;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95,000.00万元;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117,000.00万元。”,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1.92万元,现就公司如何实现201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81,500.00万元说明如下:
1、公司主业属于房地产行业,销售采用预售模式,销售收款暂挂预收账款,收入确认在交房后实现,房地产行业项目交付主要集中于四季度,而费用在实际发生时计入损益。故公司2015年1-9月交付实现营业收入68.05亿元,仅占年度预计收入的40%左右,而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发生8.3亿元,约占年度预计费用的75%,故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1.92万元。
2、根据年度计划,公司全年有16个房地产项目交付,截止2015年三季度已交付6个,尚余10个在四季度交付。截止目前该10个项目销售目标已基本实现,预计交付后可实现收入约96亿元,年度利润目标可实现。现主要工作为竣工交付工作,公司现正全力进行,确保客户满意接房,实现项目顺利交付。
二、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将2015年度业绩作为第一个解锁业绩考核目标的依据:
1、2015年,公司核心高管、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紧紧围绕着2015年的经营目标的现实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受房地产项目建设周期影响,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大部分集中在年底交付并确认收入及利润,年底交房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将直接影响公司2015年度全年业绩目标的实现。公司全年有16个房地产项目交付,截止2015年11月底,公司房地产项目完成交付6个,剩余10个项目正在交付过程中,公司现正全力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交付。公司将2015年度业绩作为第一个解锁业绩考核目标,能够激励员工努力冲刺完成年底的交付结转任务,确保全年经营业绩目标的实现。
2、公司一直秉承与员工“一起创造、勇于担当、共同分享”的理念。2015年重组上市后,为了进一步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有效达成,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拟将股权激励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长期激励机制进行实施。在2015年7月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后,公司开始启动股份增持、股权激励等维稳措施。在此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司股票增持。同时,公司积极筹划股权激励,并拟将2015年-2017年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周期。在筹划过程中,涉及到股份分配、员工资金筹措等问题的沟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于12月初才基本确定。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69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0000万元-83000万元。
(三)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15年3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公司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期初及去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重述。
重述前: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8.12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87元。
重述后: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040.30万元
(二)每股收益:0.463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15年3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因公司的资产状况、主营业务等发生重大变化,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四、其他说明事项
由于2015年会计年度尚未结束,以上预告数据是基于公司2015年年底房地产项目交付结转任务能够按计划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初步核算数据,存在着不确定性,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70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62号)、《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6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5-164号)、《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65号)、《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67号)以及《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5-168号)。
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1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