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93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风险。
●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重
注册资本:2,750万元
主营业务:节能服务、能源综合利用、分布式能源、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开发等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双方于2015年12月8日在云南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涉及具体合作项目金额,本协议经董事长签署即可,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范围
在甲方经营范围所辖区域内,甲乙双方全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PPP、BOT、BOO模式的合作,甲乙双方共同寻找客户资源,开发新能源、能效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市场,乙方提供包括:光伏发电、能效管理服务、微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利用自身区域优势,负责提供新能源项目前期开发的政策支持,提供多元化融资通道等,与乙方相关人员共同开展项目开发。
2、甲方利用自身节能服务、能效综合利用的积累,负责提供需求侧能效管理项目的市场推广,与乙方相关人员共同开拓市场。
3、乙方利用自身光伏电站相关技术优势,负责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技术支持、工程实施、运营运维等,与甲方相关人员共同实施项目。
4、乙方利用自身平台优势,负责能效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甲方相关人员共同开发用户,并提升需求侧管理的服务水平。
5、甲乙双方以合同能源管理、PPP、BOT、BOO模式共同实施项目。
6、甲方开发的项目,乙方可以以参股、控股等方式投资。
(三)合作内容
1、新能源项目开发:甲方拥有丰富的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愿意与乙方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乙方依托于自身完善的产业链,与甲方一同开发利用地区屋顶及地面资源,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建筑屋顶及地面投资建设并运营光伏发电项目,为企业发展提供绿色清洁能源。
2、能效管理服务:乙方为甲方的项目提供的工业企业提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以及能效管理服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等多种多样的商业模式提供节能改造服务。
3、能源互联网园区建设:乙方与甲方共同建设园区能源互联网平台,选择合适的园区打造为能源互联网示范园区。
4、其他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微电网(储能系统)、配网建设及售电服务。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包括用于项目合作的财务资料、专项技术资料和项目技术方案要严格保密,仅限双方使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故意泄露商业、技术机密,复制或协助第三方复制、仿制对方的产品、资料属严重侵权行为,受害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此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07日。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日后涉及具体业务和项目时,就以上各事项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3、在项目业务拓展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确定项目方案,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和产品先进,其价格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项目成本应对双方透明。
4、为使后续具体项目顺利进行,乙方须为合作事项成立工作小组,派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客户需求,与甲方进行有效沟通。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在合同能源管理、PPP、BOT、BOO模式下展开全方位合作,双方利用各自的行业优势,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进一步提高在光伏发电项目市场的开拓和能源互联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快速向能源互联网领域转型升级,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如双方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形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指导性文件,虽明确了合作的内容和方式,但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及成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9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856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