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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5-08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日以口头及书面形式送达,于2015年12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 王斌董事授权朱红仙董事代为投票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陈朝晖董事辞职的议案》。

      陈朝晖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陈朝晖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公司对陈朝晖先生任职董事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范宇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王维航先生提名,推荐范宇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一职。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范宇先生简历请参考附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上网公告附件

      董事候选人范宇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范宇先生简历

      范宇,男,汉族,1957年生,1982年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汽车工程专业。

      1982-1986年 任职于清华大学党委学生部和校办公司。

      1986-2013年任职于IBM中国有限公司。

      1986年,范宇先生加入IBM,历任系统工程部、产品部和行业解决方案部门的多个营销及管理职位。

      1991年1月,范宇先生被提升为跨行业营销经理,时为教育、政府、制造、医药、石化和石油多个行业提供营销支持。

      1994年1月起,范宇先生任中国营销技术支持部门的总监,全面负责IBM所有产品的市场营销,以及客户服务中心和新职员的技能培训等工作。

      1994年12月,范宇先生被任命为IBM大中华区(含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企业级服务器和存储系统部门的总经理。

      1997-1998年,范宇先生被派往IBM公司纽约总部参与全球新兴市场的发展工作。

      范宇先生于1998年下半年回国被任命为IBM公司大中华区电信,电力与传播媒体事业部总经理,全面负责在公司在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业务。2001年, 范宇先生被任命为IBM中国副总裁及大中华区新兴IT业务部总经理。

      2003年9月,范宇先生被提升为无线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及服务亚太区总经理, 全面领导亚太区的工作。

      2005年7月,范宇先生被委任为大中华地区政府与公众事业部总经理。在此期间,他荣获了深圳大学客座教授, 厦门理工大学客座教授, 东北大学软件学院战略顾问, 哈工大软件学院战略顾问,南昌市首席IT顾问, 厦门市信息化专家, 沈阳市IT顾问,IBM大中华区残障员工大使及IBM合作伙伴管理学院院长等头衔。由于出色的业绩,范宇先生于2008年10月被晋升为IBM公司全球副总裁, 2010年12月被选入IBM公司全球高级管理委员会委员 (Innovation & Value Creation Team)。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5-08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9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68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