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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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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旗下部分基金在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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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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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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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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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30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2015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04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西南证券提交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31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该协议书存在可能无法满足协议规定开发条件的可能,存在无法如期按协议规定动工建设使得协议自动失效的可能,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对于本协议所涉及事项履行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协议情况

      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新能源”)是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公司拥有其91.24%股权比例。近日,茂硕新能源与湖北省赤壁市招商局(以下简称“赤壁市招商局”)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茂硕新能源拟在湖北省赤壁市范围内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100MW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度8亿元。

      2、签订协议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协议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湖北省赤壁市招商局

      公司与赤壁市招商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省赤壁市招商局

      乙方: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乙方拟在湖北省赤壁市境内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100MW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度8亿元。

      2、甲方承诺

      (1)支持乙方在赤壁市境内开发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协助乙方项目申报,争取尽快获得湖北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或备案。

      (2)项目申报获得许可后,乙方在赤壁市境内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工作;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关系,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并协助做好初选光伏电站场地及保护工作。

      (3)积极协调国土、林业、发改、环保和供电等部门或单位,为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4)协助组件工作专班,为乙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提供优质服务。

      (5)在项目建设后,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给予乙方最大的政策优惠。

      3、乙方承诺

      (1)积极向湖北省发改委申报并争取核准或备案在赤壁市开发光伏项目。

      (2)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光伏项目开发条件评估,在开发条件满足的前提下,12个月内取得省发改委100MW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初期项目核准或备案,2年内基本完成初期项目建设任务。

      4、若光伏项目符合国家开发标准要求,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详实开发规划,并按计划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如在取得省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后6个月内,不能正式动工建设,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签订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产业布局的需要,紧跟国家政策和行业趋势,并践行环境保护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把握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的契机,本次协议签订有利于公司发展光伏产业战略的实施,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由于该光伏发电项目尚处在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影响。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存在可能无法满足协议规定开发条件的可能,存在无法如期按协议规定动工建设使得协议自动失效的可能,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