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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河南省舞阳县吴城镇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55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河南省舞阳县吴城镇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由于该项目尚未实施,因此对公司2015年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与河南省舞阳县吴城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九十七号 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格式指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省舞阳县吴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2、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吴城镇,建设地址相对平坦,主要以平地为主,比较适合建设光伏电站。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生效条件、时间

      经河南省舞阳县吴城镇人民政府和公司子公司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无法投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若乙方不能正常履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影响未能得到项目备案或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则合同约定各项条款顺延,但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并取得甲方认可。

      4、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风险提示

      鉴于本项目投资建设规模为100MW,涉及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