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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5-075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会议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5年11月26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2015年1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6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云鹏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06,974,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1136%。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06,887,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09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8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6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3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06,913,6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 %;27,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3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58,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625%;27,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968%;3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407%。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的《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