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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10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审计报酬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5-10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方大金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整合业务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方大金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5-10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地址更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兰州市红古区政府部门对区域地名进行统一规划,公司注册地址原门牌号为“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2号街坊354号”,现更名为“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277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地址更名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5-10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地址更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5-10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10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审计报酬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谨对多年以来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衷心感谢。

      立信所是中国最早建立的和最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10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方大金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方大金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金城”),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方大金城基本情况

      方大金城公司于2014年12月成立,经营范围为“炭素制品、钢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爆炸品)、矿产品的批发与零售;新型材料的研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限制或许可的凭许可或审批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5 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投资额为100万元,方大金城公司总资产为83.32万元,净资产为83.32万元;2015 年度 1—9 月,营业收入为131.86万元,营业利润为-16.68万元,净利润为-16.68万元。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整合业务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方大金城公司。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方大金城公司后,该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10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地址更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地址更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兰州市红古区政府部门对区域地名进行统一规划,公司注册地址原门牌号为“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2号街坊354号”,现变更为“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277号”。

      为便于公司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为:《公司章程》第五条 原“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2号街坊354号”变更为“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277号”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5- 10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0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0日

      至201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 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