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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6版)

      6、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本次发行的结果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优先股股份有关的条款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并报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优先股股份登记、挂牌、托管等相关事宜。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优先股存续期间相关事宜的授权事项

      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在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息的情形下,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全权办理强制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转股时间、转股比例、转股执行程序、对《公司章程》中与转股相关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办理监管审批手续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本次发行相关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核准的方案为准。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五年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在北京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9名,实际到会监事7名(周一晨监事委托刘振东监事,郝如玉外部监事委托刘红宇外部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强新监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通过《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优先股表决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及子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0日11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0日

      至201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本行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8月11日、2015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3,4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证券账户卡、③授权委托书和④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①本人身份证和②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①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③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12月25日(星期五)

      上午9:30 - 11:30,下午2:30 - 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京银行大厦一层东侧营业厅。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张先生,章女士

      联系电话:(010) 66223817,66223830,66223826

      联系传真:(010) 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A股普通股股东投票议案: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优先股股东投票议案: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2月14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械工程”)综合授信45亿元,业务品种由本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提款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机械工程独立董事刘红宇女士为本行监事,中国机械工程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中国机械工程综合授信45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机械工程成立于1978年,原名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2011年1月18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1.25亿元。

      中国机械工程的核心业务包括国际工程承包和成套设备出口;在承建电站、输变电领域名列国内同行业前茅,在通讯、港口、建材、环保、船舶、铁路、轻纺、食品等领域的大型工程和成套设备出口方面也取得良好业绩。

      截至2015年6月,中国机械工程资产总额379.54亿元,净资产130.5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61%;2014年全年主营收入230.07亿元、利润总额27.38亿元,2015年1至6月主营收入82.37亿元、利润总额10.93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中国机械工程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中国机械工程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2月14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债券承销额度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品种由本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3年,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100%保证;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用友网络独立董事吴晓球为本行监事,用友网络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用友网络子公司在我行授信额度2.5亿元,本次授信后,用友网络及子公司授信合计27.5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用友网络成立于1988年,原名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更名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金145959万元。企业主要从事管理软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培训和服务。中国及亚太地区超过100万家企业与机构使用用友网络的软件。用友网络200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截至2015年6月,用友网络资产总额87亿元,净资产4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4%;2014年全年主营收入43亿元、净利润5.7亿元,2015年1至6月,主营收入15亿元、净利润-1.5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战略性加大了对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投入,用友网络三季度报告披露全年利润预计为盈利。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用友网络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用友网络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2月14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融租赁”)综合授信额度10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其余业务品种由本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提款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行董事长闫冰竹为北银金融租赁的董事长,北银金融租赁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北银金融租赁授信1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北银金融租赁成立于2014年1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公司主营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公司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服务中小、差异定位”的总体原则,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实现与现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差异化经营。

      截至2015年9月,北银金融租赁资产总额211.42亿元,净资产20.71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0.81%,不良资产率为0%;2014年全年营业收入1.92亿元、净利润0.11亿元,2015年1至9月营业收入3亿元、净利润0.6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金融租赁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金融租赁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