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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3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终止决算协议》(协议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08年4月14日,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了《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08-011、2008-018”号公告),约定管委会将位于长春市玉米工业园区(兴隆山镇)的总面积为223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办公用地、商业用地的17块宗地(以下简称“目标土地”)委托给公司进行一级开发,开发期限为8年。

      公司依照上述《补充协议》之约定及吉林省吉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佳(2008)(估)字第005号《土地估价报告》,已经向管委会支付了目标土地出让净收益及前期开发费用。

      2010年6月23日,公司与管委会再次签署了《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10-临005、2010-临009”号公告),按照协议第3条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开发,并有权要求管委会按照投资终止性决算规则进行结算。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部分土地未来利用计划调整,公司与管委会双方于2012年4月5日签署的《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补充协议>(2)》所述目标土地中的地块一、地块三和地块五共29.44万平方米土地在近两年内无出让计划。

      因此,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与管委会双方经协商,就上述29.44万平方米土地的一级土地委托开发终止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依据公司与管委会双方2010年6月23日签署的《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之补充协议》第1 条第1.1、1.2 款对公司投资数额核算和预期投资收益补偿数额确定的决算规则,公司与管委会双方同意对该29.44万平方米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按照上列决算规则进行终止性结算。确定管委会应返还公司该面积土地相应的投资款并支付预期投资收益补偿,管委会应返还公司的投资款数额147,202,944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柒佰贰拾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元整);补偿公司预期投资收益(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数额为67,713,354元人民币(大写:陆仟柒佰柒拾壹万叁仟叁佰伍拾肆元整)。

      本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终止决算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4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0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0日

      至201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5-039)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25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