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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13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5年12月1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人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滨海新区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原有管理团队进行了补充与完善,成立了新的管理团队,因此公司同意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天津滨海新区财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临2015-138号公告。

      公司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出具《出资承诺书》作为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必要条件,待取得引导基金审批同意后,履行相关设立程序。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其他相关事宜仍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尚有1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待该理财产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尚有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待该理财产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同意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13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资料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资料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13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滨海新区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临2015-056号和临2015-073号公告。

      为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管理人对原有管理团队进行了补充与完善,成立了新的管理团队,公司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人的议案》,同意变更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管理人,由天津滨海新区财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天津滨海新区财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壹号D座2门1101、1102、1103、1104、1105(入驻天津清联网络孵化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睿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天津滨海新区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75万元,持有75%股份;天津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125万元,持有25%股份。

      天津滨海新区财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申报,目前正在审核过程中。

      天津滨海新区财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尚需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同意参股的批复,但是能否获得上述批复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随时关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成立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该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13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止审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暨申请恢复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或“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17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871号),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871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于2015年11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天津松江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及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15年12月7日召开,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并于2015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1871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鉴于公司已于 2015年12月7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本公司于12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恢复审查申请文件。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14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分别有15,500万元和5,500万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待该理财产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拟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500万元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2015年12月11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7号)核准,2015年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投资者发行股份309,090,908股,发行价格为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64,009,994.12元。2015年2月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97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5年12月11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765,829.37元(含利息收入)。截至2015年12月11日,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676,610.66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安排,预计在未来6个月将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500万元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按照规定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500万元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天津松江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天津松江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国泰君安对天津松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500万元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