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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1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5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跃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武夷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部分土地房产被征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土地房产被征收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邱俊文同志为审计部主任的议案》;同意聘任邱俊文同志为审计部主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2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11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文春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蓝能旺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是根据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3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土地房产被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实施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福建省武夷山市政府拟对项目范围内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武夷运输武夷山分公司”)位于武夷山市五九北路64号总面积6,138.74平方米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2,593.17平方米进行征收。

      2、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武夷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部分土地房产被征收的议案》,同意前述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按评估价值人民币25,629,025元由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武夷山市住建局”)征收;同意武夷运输武夷山分公司就前述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与武夷山市住建局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同日,武夷运输武夷山分公司与武夷山市住建局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武夷山市住建局

      (2)法定代表人:江建华

      2、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武夷运输武夷山分公司位于武夷山市五九北路64号总面积6,138.74平方米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2,593.17平方米。

      2、标的资产产权清晰,无抵押,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也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部分店面已出租,但都属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不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福建国信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6日出具了“国信评报房字(2015)第0216号”《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总价值为25,629,025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征收人:武夷山市住建局(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人:武夷运输武夷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被征收标的情况

      详见上述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3、补偿费用计算方式

      双方按征收条例规定协商同意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总价实行货币补偿,双方确认被征收的土地及房产、建筑物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5,629,025元。

      4、付款方式及手续办理

      (1)甲方在12月30日前支付征收补偿款人民币3,000,000元给乙方。

      (2)乙方在2016年3月3日前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土地交由甲方。

      (3)乙方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土地交由甲方后45日内,甲方付清剩余征收补偿款。

      (4)乙方按约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土地交由甲方,视为乙方按期搬迁,享受武夷山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5、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协议要求的时间腾空房屋并交付给甲方,乙方若违反协议规定时间腾空房屋并交付房屋给甲方,甲方可依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拆除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日500元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时支付征收补偿款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征收补偿款,则应按500元/日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即交有关部门注销。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预计正影响公司本年净利润约1,095万元(注:该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以年终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交易主要是因武夷山市政府推进工业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而前述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在项目范围内。本次交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武夷山市工业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关于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与芜湖昊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胜投资”)、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桩物流”)、吴启蓉及许必峰签署了《关于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以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合计取得中桩物流51%的股权,交易金额不超过12,234.9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2、2015年5月8日,公司与吴启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与中桩物流和吴启蓉签署了《关于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与昊胜投资、中桩物流、吴启蓉及许必峰签署了《关于投资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以12,219.60万元合计取得中桩物流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3、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1397号)为依据,以 人民币8,664万元受让昊胜投资持有的中桩物流24%股权。

      同日,公司与昊胜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与昊胜投资、中桩物流、吴启蓉及许必峰签署了《关于投资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二)》。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芜湖昊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启蓉

      3、注册资本:750万元

      4、住所: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安路173号

      5、成立日期:2015年2月10日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房地产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昊胜投资与龙洲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8、截至目前,昊胜投资的股东为吴启蓉、许必峰,其中吴启蓉持股95%,许必峰持股5%。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蓝能旺

      3、注册资本:15,333.60万元

      4、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办事处内北侧107号

      5、成立日期:2011年8月1日

      6、经营范围:堆场、仓储、包装及与物流有关的商务咨询服务;建设与经营港口及配套设施。

      7、截至目前,中桩物流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桩物流股权结构如下:

      ■

      8、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桩物流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

      注:由于中桩物流尚处于建设期,未产生营业收入。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昊胜投资将其持有中桩物流24%股权转让给龙洲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龙洲股份持有中桩物流75%股权。

      二、转让价款:根据评估报告,各方约定交易标的中桩物流股权整体作价为36,100万元,故本次交易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为8,664万元。

      三、价款支付: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1,300万元,余款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支付。

      四、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签署三个工作日内,昊胜投资应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一次性提交。

      五、其他约定:经各方协商,根据中桩物流项目最新情况,吴启蓉、许必峰自愿提高在原《投资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中桩物流2017年、2018年业绩承诺:即中桩物流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3,450万元、4,050万元。昊胜投资就上述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中桩物流码头项目位于长江经济带和长江黄金水道,邻近徐福高速公路和芜湖长江二桥,具有公水多式联运的区位优势,目前中桩物流一期码头建设、取得配套陆域土地和业务开展等各项工作均进展顺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桩物流股权将从51%提高到75%,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对中桩物流的控制力度,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中桩物流二期码头建设和业务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投资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二)》。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5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桩物流”)部分股权的价款,其余价款用自有资金支付(该项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控股子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6元,共募集资金42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057,495.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0,942,504.29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30,572.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即“超募资金”)为6,522.02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天职京ZH[2012]1492号”《验资报告》审核。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1、客运车辆投放项目;2、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建设项目;3、货运车辆投放项目;4、武平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二、公司超募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超募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武夷运输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了2,609.2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收购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夷运输”)少数股东权益724.8万股股份。

      2、经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受让武夷运输少数股东权益价款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了806.4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收购武夷运输少数股东权益224万股股份。

      3、经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了1,95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11月30日,扣除上述已使用的超募资金,公司超募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为1,328.32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价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328.32万元(具体以支付时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剩余资金额为准)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价款,是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价款,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中桩物流的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使用超募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部分股权价款。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价款是根据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价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价款,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中桩物流的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东北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龙洲股份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价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的独立意见》;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的核查意见》。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8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汽车生产资质恢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入股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汽车”)以货币资金3,350 万元投资入股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持有其33.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新宇汽车入股中汽宏远后,中汽宏远持续推进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申请恢复汽车生产资质的工作。

      201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中汽宏远发来的通知:工信部发布2015年第82号公告,将中汽宏远及产品列入第27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其汽车生产资质已恢复。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