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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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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长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年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仁寿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00,000,000)。

      (三)债券期限:7年期,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四)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2015年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本利差上限为4.15%。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3个计息年度末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九)发行对象:(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价格和认购单位: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4日。

      (十二)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三)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72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建议同意本期债券公开发行。

      2015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会议同意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并出具了《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015年7月22日,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同意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分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五、账户监管人、债权代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行

      ■

      六、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七、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盾(成都)律师事务所

      ■

      九、担保人: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年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仁寿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00,000,000)。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2015年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本利差上限为4.15%。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十、发行对象: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5年12月24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5年12月22日。

      十三、起息日:自2015年12月22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2日。

      十五、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5年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并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其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或账户及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息兑付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利息偿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最后5个计息年度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仁寿县仁寿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建松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1421000009526

      成立日期:2007年4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负责县经营性国有资产(具体范围以县政府授权为准)的经营管理。

      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经仁寿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07年4月30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负责仁寿县内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仁寿县政府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土地整理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开发。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HW证审字〔2015〕020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970,166.45万元,负债合计为288,423.6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81,742.82万元,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967.29万元、56,564.97万元和57,675.36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8,076.34万元、23,680.80万元和27,979.95万元。

      二、历史沿革

      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经仁寿县政府《关于同意成立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仁府函﹝2007﹞75号)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在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2,330.00万元,全部由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其中:货币出资700.00万元;实物出资1,630.00万元。以上出资业经四川恒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恒星验﹝2007﹞第31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8年12月9日,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批复》(仁府函﹝2008﹞127号),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增资2,67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801.00万元,实物出资1,869.00万元,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以上出资业经四川永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川永验字﹝2008﹞第101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9年4月19日,根据仁寿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议决议,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增资10,0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000万元,实物出资7,000万元,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0万元。以上出资业经四川万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万盛验﹝2009﹞第105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3年12月26日,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增资40,0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5,000万元。以上出资业经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唯验﹝2013﹞12-06号《验资报告》审验。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为发行人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合理设立组织机构,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公司唯一的股东。发行人不设股东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组织结构

      公司内设办公室、经营部、融资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详细情况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详细情况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细情况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仁寿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是仁寿县最重要的国有资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营运主体,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核心业务包括本级政府授权范围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及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一、发行人经营环境

      发行人经营环境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受仁寿县人民政府委托运营、管理及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调整国有资产结构、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职责。近年来,发行人在为仁寿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有力地支持了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发行人发展规模迅速,在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其从事实体经营活动的主要下属公司业绩良好。

      发行人现为仁寿县国有龙头企业,在投资、建设、融资、经营等方面为仁寿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有力地支持了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在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政府在资金、项目上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使公司得以快速发展。

      (二)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1、区域优势

      2010年,四川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会议提出规划建设天府新区,形成以现代制造业为主、高端服务业集聚、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城区。2011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明确提出要规划建设天府新区,而仁寿是天府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仁寿县交通区位优势较为明显。仁寿县境内成赤高速公路、遂资眉高速、仁沐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天府仁寿大道、站华路延伸线、红星路延伸线,国道213线和省道106线以及连汪燕铁路,形成了“4321”的交通主骨架,仁寿县通过直接与成乐、成渝、遂渝高速相连,使仁寿县能够向东延伸至川东北地区连接重庆,向西延伸至雅安连接西藏。便利的交通网络使仁寿成为成都以南最为重要的交通节点,有利于仁寿县融入成都全域发展的步伐。随着《仁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仁寿县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将全面对接天府新区的发展规划,这无疑将使发行人各项业务直接受益。

      2、天然的行业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仁寿县唯一的综合性投融资实体,具有天然的区域内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需求刚性大,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经营业务具有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随着仁寿县及周边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公用事业产品需求量将持续稳定地增长,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3、良好广泛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作为仁寿县政府下属唯一的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公司,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密切和广泛的合作关系,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状况良好。发行人良好的资信条件和强大的融资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通过积极加强与各大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建设资金,有力地保障了仁寿县城市发展建设的资金需求,并为发行人进一步开展资本市场融资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政府的长期大力支持

      发行人投资于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业务领域,承担着仁寿县内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近年来,仁寿县政府通过优质资产整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给予公司大力支持,逐步盘活城市存量资产,对发行人追加公司资本投入,增强了发行人的融资能力与发展后劲。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是以国有资产投资、融资、经营为主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发行人主要的业务领域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从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发行人的上述两种业务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发行人实行集团化的管理模式,母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人才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各项具体业务主要以子公司运营方式开展实体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目前,工程项目收入、土地指标收入是发行人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房屋出租收入及公交运营收入构成收入的重要补充。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9,967.29万元、56,564.97万元和57,675.36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公司始终秉承以县域国有资产为抓手,拓展经营领域,精细化管理,充分挖掘国有资产的经营潜力,确保国有保值增值,做到壮大自我,服务社会,为县域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抓好全县国有资产、资源的整合、经营,把全县的国有资产、资源加以分类中综合开发利用,抓国有资源经营;拓展公司经营范围,把经营业务纵深发展,将投资、筹资、经营三大职能有机结合,充分利用集团综合经营的优势,进一步壮大公司实力,利用各子公司的专业优势,积极拓展经营领域。

      发行人将重点做好仁寿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整合经营,并进行多渠道的投资,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的放大效应;鑫城公司、铧锐公司利用好“全域天府新区”的发展机遇,立足市场,逐步走出去,抓好专业化经营;县公交公司进一步发挥经营优势,服务民生、发展自己,多样化经营,增强公司走向市场的能力。在融资方面始终紧扣经营的需要,以降低公司的综合运行成本,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浮游现金流,加以综合利用。

      根据经营需要,适当引进一部分亟需的专业人才,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比如工程、财会、金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审华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HW证审字〔2015〕0206号)。本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

      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数据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3、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4、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股东权益合计平均余额×100%

      (其中2012股东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其中2012存货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7、净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股东权益合计余额;

      (其中2012股东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8、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计余额

      (其中2012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二)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本期企业债券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曾于2014年9月5日发行企业债券12亿元人民币,固定利率8.66%,期限7年,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于2017年9月5日、2018年9月5日、2019年9月5日、2020年9月5日、2021年9月5日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最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目前,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余额为人民币12亿元。除以上发行的企业债券外,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未进行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其它债券融资活动。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的企业债券及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况。

      2014年仁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仁寿债”)共募集资金1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仁寿县城区公共租赁房屋建设项目、仁寿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仁寿县陵州大道工程(一期)、仁寿县陵州大道工程(二期)、仁寿大道(一期)、仁寿大道(二期)。截至2015年7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11.98亿元,占债券募集资金比例为99.83%。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 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其中80,000万元用于投资仁寿县重点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20,000万元用于投资仁寿城区停车场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未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募集资金未用于具有完全公益性的社会事业项目如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项目的建设。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概况表

      ■

      二、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募集资金用途概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按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债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规范的运作,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有效保障措施和具体工作计划,包括聘请债权代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保证债券本息的兑付。另外,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本期债券的偿债保证。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由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当发行人自身偿债措施不能满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要求时,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用于还本付息,从而最大程度防范了债券还本付息可能存在的风险,强有力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担保人概况

      担保人名称: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晓宇

      注册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东2段5号(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内)

      注册资本:732,901,650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7月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营业务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土地整理、交通以及国家鼓励的产业类项目的投资、建设、开发;负责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眉山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土地开发、酒店及广告等业务。截至2014年末,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3家,分别是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眉山市宏图广告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5﹞第SCH085号),截至2014年末,眉山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1,505,124.44万元,所有者权益1,155,103.74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778.62万元,净利润32,044.51万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1、担保人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眉山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担保人2014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见募集说明书

      3、担保人201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表见募集说明书

      4、担保人2014 年度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见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符合《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对担保人资格的要求。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由其为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的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四)担保人累计担保余额

      担保人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6亿元,为其控股子公司眉山宏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发行的16亿元企业债券“13眉山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人发行债券情况

      担保人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其控股子公司眉山宏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发行的16亿元企业债券“13眉山债”。“13眉山债”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6.56%。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东坡岛金龙社区安置项目、东坡岛白虎滩社区安置项目、西来堰大桥改造工程、岷江二桥改造工程、成乐高速公路眉山出口改建工程、眉州大道西延线桥梁改造工程、眉州大道核心段道路改造工程、眉州大道东一段道路改造工程、眉州大道东二段道路改造工程、眉州大道东三段道路改造工程、眉州大道西一段道路改造工程、眉州大道西二段道路改造工程共1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包括: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被担保的债券为发行人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的到期日: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日请参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具体规定。债券发行人应于本次债券的兑付期限内和付息期限内清偿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3、保证的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将兑付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5、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6、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及本次债券到期之日起贰(2)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7、财务信息披露: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8、债券的转让或出质: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9、主债权的变更:经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0、加速到期: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产停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本次债券提供新的担保,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发行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11、担保函的生效:担保函自有关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在担保函第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七)担保函及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签署《担保函》及《担保合同》,《担保函》及《担保合同》已经签署并经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担保函》及《担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担保函》及《担保合同》自本期债券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本期债券发行的担保符合中国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担保人与发行人、债券代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担保人为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项下还本付息义务提供担保,根据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代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担保项下的权利。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不仅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还进一步通过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聘请债权代理人并设立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账户监管人、设置专项偿债账户等措施,切实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提前做好安排。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每年将按照约定的付息金额提取专项偿债基金,提前做好偿债资金的归集工作,并建立专户进行管理,以确保按期兑付本期债券的本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本期债券的特点、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高水平、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足、可靠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四)聘请债权代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行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力,具体如下:勤勉尽责地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进行监督。1、代理债券持有人持续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3、为债券持有人与公司的沟通、谈判及诉讼提供协助;4、发布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五)聘请了账户监管人,设置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发行人聘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人,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偿债资金专户,与账户管理人签署了《账户监管协议》,委托账户监管人对上述账户进行监管。

      发行人在银行开立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存储提前准备的债券利息和本金,进行专户管理。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按时还本付息。发行人将于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起的各年度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户,并保证于还本付息日前,偿债资金专户有足额的资金支付当期债券本息。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基础和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近三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迅速。2012年至2014年公司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为51,402.54万元,平均净利润为23,245.70万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967.29万元、56,564.97万元和57,675.36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76.34万元、23,680.80万元和27,979.95万元。未来,随着仁寿县经济实力的持续增强和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发行人的经营业务也必将有更广阔的的发展空间,业务收入也将持续增长,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将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预期收益可以提供稳定的资金回流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其中80,000万元用于投资仁寿县重点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20,000万元用于投资仁寿城区停车场工程项目。

      仁寿县重点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安置房总面积636,678.18平方米,预计可售住宅建筑面积171,637.02平方米,预计住宅销售税后单价3,200元/平方米;预计可出售门面面积127,335.64平方米。房屋销售按第二年按20%,第三年按20%,第四年按60%计算。预计可实现总销售收入177,445.28万元。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20%,所得税前投资回收期为2.71年(含建设期),财务净现值为8,848.29万元;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为3.81年(含建设期),财务净现值为360.92万元。

      仁寿县重点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拟通过对外销售的方式回笼资金,优先销售给各县市的拆迁安置户。对外销售包括商业门面及住宅两个部分,项目新建安置房总面积636,678.18平方米,预计可售住宅建筑面积171,637.02平方米,预计住宅销售税后单价3,200元/平方米;预计可出售门面面积127,335.64平方米。

      ■

      预计房屋第二年销售20%,第三年销售20%,第四年销售60%,预计可实现总销售收入177,445.28万元。完全可以覆盖项目总投资。其中对外销售的住宅部分预计在3年内可以销售完毕,由于预计第三四年销售收入较多,为了更好的匹配债券的存续期限及还本付息安排,销售完毕后第三年获取的收益将按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比例提取并存入偿债资金专户,使项目收益按债券剩余存续期限进行摊平,作为未来债券还本付息的保障,每年计划现金流情况如下:

      ■

      仁寿城区停车场工程项目自建成后就开始进行收费管理,自建设期的第二年年初开始收费经营,停车场营业时间为24小时,其中上午9:00—晚上21:00之间停车场机动车停车费按5元/小时,晚上21:00—次日9:00之间停车场利用率按50%考虑,且每小时按白天价格的一半收费,工作日为365天。停车场机动车位4,811个计算。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平均年营业收入可达17,911.35万元。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8.85%,所得税前投资回收期为5.76年(含建设期),财务净现值为88,978.84万元;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为4.51年(含建设期),财务净现值为42,954.92万元。

      发行人制定了切实可行偿债保障措施,项目投产运营后本身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净收益,同时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也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停车场项目现金净流入累计达到65,850.55万元,完全可以覆盖项目总投资,能够有效覆盖的项目负担的本息偿还金额,确保其能够偿付项目所使用的债券资金的本金及利息,项目的本息覆盖情况测算如下:

      ■

      注: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募集资金投向良好的投资收益进一步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

      (三)仁寿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助推发行人的实力增长

      发行人作为仁寿县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及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平台,是支持仁寿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自发行人成立至今,仁寿县政府根据发行人经营的需要,强有力地支持了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仁寿县政府将会继续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这些优势将提升发行人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获取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提供坚实保障。

      (四)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债券偿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债券兑付风险,发行人协调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当发行人自身偿债措施不能满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要求时,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用于还本付息,从而最大程度防范了债券还本付息可能存在的风险,强有力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发行人的可变现的经营性资产为到期本息的偿付提供了一定支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可变现的经营性资产238,678.44万元,为可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土地资产59块合计1,897,640.47平方米,总价值合计591,385.22万元,均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其中18块土地(合计399,236.16平方米,总价值合计50,057.51万元)为划拨土地,其余41块土地(合计1,498,404.31平方米,总价值合计541,327.71万元)为出让土地。其中22块土地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抵押土地资产,所涉及土地价值金额为302,649.27万元,未受到限制的出让地土地所有权价值为238,678.44万元。发行人可变现的经营性资产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保障。

      (六)本期债券本金的提前偿付条款设置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本期债券为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的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自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按照债券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将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和本金。

      根据本期债券《账户监管协议》内容要求,为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针对募集资金设立偿债资金账户。本期募集资金偿债资金账户交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进行账户监管。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不能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偿付。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表现,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受国家和地方政策影响显著。在未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所调整,这些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财务风险

      发行人作为仁寿县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服务于仁寿县的总体战略安排。随着未来投资项目及规模的增加,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投融资压力,以及如何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财务成本方面的压力。

      2、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发行人的发展,发行人的经营范围、资产规模都将扩张。这将在资源整合、资本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对发行人管理层提出更高要求,增大了管理和运作的难度。如果发行人管理层的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不能根据公司状况迅速调整和完善,发行人可能难以正常运作。

      3、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经过严格的论证与测算,在技术方面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但是工程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施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施工期限也可能延长,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从而影响发行人未来的盈利水平。

      4、偿债保障措施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公共财政收入占比较小的风险

      2012-2014年,仁寿县公共财政收入占比财政收入比例分别为13.96%、15.83%和16.53%;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比重分别为70.07%、70.08%和63.75%。公共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小,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下降。

      6、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收入波动的风险

      土地占补平衡指标出售受乡镇及城市的建设用地需求影响,未来收入可能产生波动。乡镇及城市的建设用地需求易受当地房地产市场及土地一级市场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土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出售收入。

      7、资产流动性风险

      其他应收款对公司资金占用程度大,已抵押的土地资产占比较高,资产流动性一般。截至201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195,470.64万元,占公司资产比重的20.15%;存货中待开发土地价值为565,620.29万元,其中,已抵押土地价值占比53.51%。

      8、有息负债增加的风险

      公司负债总额持续增长,预计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将持续增加,偿债压力将增大。近年公司负债总额呈持续增长,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仍需投资196,189.89万元。

      9、补贴收入的风险

      公司盈利对补贴收入依赖较大。2012-2014年公司补贴收入占公司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90.09%、93.70%和77.31%。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公司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同时,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控制运营成本,确实保证工期,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国家和地区建设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已形成了明确的业务模式,拓宽了产业基础。同时,公司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力求减少其对单一行业的依赖,降低单一业务、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收入比重,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财务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与各大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融资方面将得到其大力支持。发行人将通过对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的综合利用来筹措资金,充分利用其在资本市场上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优势,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并进一步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使之跟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匹配,并力争控制融资成本,进而降低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发行人从事的建设项目带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性质,地方政府为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发行人的财务风险。

      2、经营管理风险对策

      为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将特别注重企业管理和人才管理及团队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加强高端人才的引进。此外,公司还将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通过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发行人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将及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

      3、项目建设风险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保时保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发行人将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前期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保障各项目如期保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4、偿债保障措施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安排了多层次的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将不断加强公司运营,确保募投项目基金的盈利能力,同时应急偿债保障措施有效保证了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有效降低了偿债保障措施的风险。

      5、公共财政收入占比较小的风险的对策

      仁寿县地方综合财力中政府性基金占比较大,但随着仁寿县的发展,公共财政收入会不断增加,目前仁寿县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8.20亿元,在四川的县级单位中处于高水平。

      6、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收入波动的风险的对策

      截至2014年末,公司拥有土地占补平衡指标共6,902.93亩;公司主要土地整理项目计划总投资42,768.00万元,已投资21,299.93万元,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收入稳定,能够为公司未来土地占补平衡收入提供一定的保障。同时,土地指标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低,对发行人的收入和盈利水平影响不大。

      7、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针对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仁寿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关于用土地平衡收益来偿还应收款项的说明,并圈定了平衡土地的红线图。发行人抵押的土地资产主要是发行2014年企业债券时抵押的土地,随着未来应收款项的偿还和2014年债券的到期偿付,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将好转。

      8、有息负债增加的风险的对策

      随着发行人的不断发展壮大,发行人的筹资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发行人与各商业银行关系良好,筹资能力强

      9、补贴收入的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是仁寿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受仁寿县的大力支持,未来依然会给予发行人补贴,补贴具有可持续性。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基于对公司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政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对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寿资产”或“公司”)本次拟发行总额1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仁寿县经济和财政实力增长较快,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规模较大,能为公司未来收入提供一定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收入来源较为丰富,公司获得了政府在资产注入及财政补助上的有力支持,同时,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发展”)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但我们也关注到,仁寿县财政收入对上级补助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依赖较大、公司土地占比平衡指标出售受乡镇及城市的建设用地需求影响、公司资产流动性一般、负债总额持续增长、偿债压力较大等风险因素。

      (二)正面:

      1、仁寿县经济和财政实力增长较快。2012-2014年,仁寿县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236.53亿元、284.23亿元和321.47亿元。2012-2014年,仁寿县财政收入分别为761,775万元、950,512万元和1,101,053万元,增速分别为64.91%、24.78%和15.84%,地区经济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2、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规模较大,能为公司未来收入提供一定保障。公司已签订建设合同的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55,475.49万元,目前已投资额为38,113.49万元;已签订回购协议的为99,418.00万元,为公司未来收入提供一定保障。

      3、公司经营业务收入来源较为丰富。道路和市场工程建设业务收入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土地占补平衡指标、运输收入及房租收入为公司收入提供了重要补充。

      4、公司获得了政府在资产注入及财政补助上的有力支持。2012-2014年,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分别为16,908.04万元、23,576.33万元和23,790.32万元;获得资金及资产注入价值共412,973万元。

      5、眉山发展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眉山发展经营实力较强,由其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三)关注:

      1、公共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小,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下降。2012-2014年,公共财政收入占比财政收入比例分别为13.96%、15.83%和16.53%;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比重分别为70.07%、70.08%和63.75%。

      2、土地占补平衡指标出售受乡镇及城市的建设用地需求影响,未来收入可能产生波动。乡镇及城市的建设用地需求易受当地房地产市场及土地一级市场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土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出售收入。

      3、其他应收款对公司资金占用程度大,已抵押的土地资产占比较高,资产流动性一般。截至201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195,470.64万元,占公司资产比重的20.15%;存货中待开发土地价值为565,620.29万元,其中,已抵押土地价值占比53.51%。

      4、公司负债总额持续增长,预计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将持续增加,偿债压力将增大。近年公司负债总额呈持续增长,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仍需投资196,189.89万元。

      5、公司盈利对补贴收入依赖较大。2012-2014年公司补贴收入占公司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90.09%、93.70%和77.31%。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评级机构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中盾(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律师。该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以下简称“《管理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以下简称“《简化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以下简称“《改进通知》”)、《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已履行本期债券发行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改进通知》及《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5、《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法定资格。

      综上,该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改进通知》及《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资格和条件,且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5年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5年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中盾(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5年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八)《2015年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5年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5年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

      ■

      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

      发行人 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