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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5-7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11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5:00—2015年1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60,642,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60,516,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330,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204,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16,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20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弃权0股。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2015年11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乐瑞、方伟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