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涉
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5-043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涉
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下称:标准成都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将在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下称:南商行双流支行)2400万元定期存单为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南商行双流支行为期3个月的2300万元借款合同提供了质押担保。2015年8月14日,该存单已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冻结(京海检反贪协冻[2015]3号)。标准成都分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收到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传票【(2015)双流民初字第9279号】及南商行双流支行《民事起诉状》。南商行双流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以标准成都分公司为被告2起诉至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该案件应于2015年12月15日开庭审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2015-042号公告)。
2015年12月10日,标准成都分公司向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书》,要求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将上述案件移送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5年12月14日,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口头通知标准成都分公司2015年12月15日暂不开庭。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一、《管辖权异议书》
二、双流县人民法院“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2015-04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52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尚无新的进展,若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