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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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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4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七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七名,实参会董事七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参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拟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不超过壹拾贰亿元公司债券,其中:公开发行不超过伍亿元,期限不超过七年;非公开发行不超过柒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股份公司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按50%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股份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陆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5年9月30日,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42,439,946.42元,负债总额1,591,124,938.22元,净资产1,051,315,008.20元,资产负债率6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5-140号《对外担保公告》。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开发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4-1-020等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和4-1-034等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可售、公租部分”地块,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叁仟肆佰万元人民币,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出资叁仟叁佰万元人民币,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叁仟叁佰万元人民币,三方股权比例为34%:33%:33%。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千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开发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4-1-020等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和4-1-034等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自持部分”地块,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千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叁佰肆拾万元人民币,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出资叁佰叁拾万元人民币,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叁佰叁拾万元人民币,三方股权比例为34%:33%:33%。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4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景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陆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参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拟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不超过壹拾贰亿元公司债券,其中:公开发行不超过伍亿元,期限不超过七年;非公开发行不超过柒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按50%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陆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七届七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该公司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118号411,法定代表人:孙建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15年9月30日,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42,439,946.42元,负债总额1,591,124,938.22元,净资产1,051,315,008.20元,资产负债率6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拟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不超过壹拾贰亿元公司债券,其中:公开发行不超过伍亿元,期限不超过七年;非公开发行不超过柒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按50%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陆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不超过壹拾贰亿元公司债券,其中:公开发行不超过伍亿元,期限不超过七年;非公开发行不超过柒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按50%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陆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七届七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参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拟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不超过壹拾贰亿元公司债券,其中:公开发行不超过伍亿元,期限不超过七年;非公开发行不超过柒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按50%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陆亿元。

      公司为其发行公司债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伍拾伍亿零柒佰伍拾陆万玖仟元(小写金额550,756.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78%。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肆拾肆亿陆仟零陆万玖仟元(小写金额446,006.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0%。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壹亿元人民币(小写金额10,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七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天津海景公司201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4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为准。若本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内,双方未达成任何具体项目合作关系的,本次协议自动终止。

      ●目前公司与途家网在各项目的合作正在商谈中,尚未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39),现就上述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自2015年11月17日公司与途家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家网”)在北京签订了《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公司已与途家网就公司北京“首开熙悦睿府书香”、葫芦岛“首开国风海岸”、苏州“首开幸福广场”、绵阳“首开仙海龙湾”等项目的合作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同时双方也就公司未开盘的项目的合作,开展了前期的调研工作。

      在上述意向合作项目中,双方在未来就以下合作模式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具体合作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作合同为准):

      1、“管家+托管”增值服务合作:公司或业主可通过购买途家网提供的高品质住宅公寓、别墅管家服务,作为公司项目销售的增值服务,在高品质住宅公寓、别墅销售时,实现买房送“途家管家服务”。

      开放式托管合作模式:

      公司向业主推荐“途家”开放式托管服务,由业主在购房同时与途家网签订房屋开放式托管合同。

      “管家+托管”增值服务合作中,业主可享有途家交换入住体验权,并可以享有业主自住权。

      2、“托付保”增值服务合作

      公司向业主推荐“途家托付保”服务,由业主在购房同时与途家网签订房屋租赁经营合同。业主加入“托付保”合作后,途家网将给予业主可用于旅游消费的权益,为购房客户提供附加增值。在实现不动产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促进房源销售。

      3、品牌、管理输出合作

      途家网拥有的品牌度假公寓管理经营模式,系结合国内度假公寓、服务式公寓市场特点提出的一种创新商业模式,能协助公司将其空置不动产或已经经营的项目,采用途家网管理品牌、管理模式进行经营,并通过途家网的软件系统进行经营管理和维护,从而获得或提高收益。该合作模式中,途家网将依据公司需求,从品牌输出使用、管理体系输出、软件系统、预订支持四个方面提供合作支持。

      二、公司权利和义务

      1、根据与途家网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内容,向途家网提供配套服务所需之相应材料、资料、文件。

      2、参与配套服务产品的包装及策划,并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3、根据与途家网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内容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4、授权途家网在包装、策划、推广公司开发的项目过程中,免费使用公司公司名称及标识。

      5、协议签署后,在具体项目合作合同签署之前,如需途家网提供相应服务与支持的,公司应承担途家网的成本费用。具体成本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进行确定。

      三、途家网权利和义务

      1、根据与公司及业主签订的具体合同内容,向公司或业主提供如下配套服务:提供书面服务标准作为服务质量衡量依据,并接受公司及业主监督。提供途家网所拥有的酒店品牌及管理经营服务。提供整套互联网系统(游客在线预订平台、酒店管理后台、业主系统)。对双方所达成的合作在途家网、携程网及其他途家网合作媒体上的全程推广支持。

      2、就具体合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包装及策划全程给予协助。

      3、在业务范围内,按照公司需求,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品牌使用、管理输出、系统使用、订单支持等服务内容。

      4、推进会员制合作,与途家网合作的业主成为途家网会员,享受优惠政策。

      5、授权公司在包装、策划、推广双方具体合作的公司开发项目的过程中,免费使用途家网公司名称及标识。

      6、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内容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各方将作为长期、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现有业务盈利能力的提升;此次与途家的合作,不涉及公司经营转型;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为准。若本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内,双方未达成任何具体项目合作关系的,本次协议自动终止。

      目前公司与途家网在各项目的合作正在商谈中,尚未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4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发布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9日至201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5-129号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临2015-133号公告)、《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司临2015-132号公告)、《关于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补充公告》(公司临2015-138号公告)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5-130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5-131号公告),分别于2015年12月5日、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5-118号公告),于2015年11月6号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5-135号公告),于2015年12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8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12月28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28075、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侯壮烨、任晓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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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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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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