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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5-036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上午在上海市宝山区宝莲城2号楼506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5年12月17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短期融资券。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宝颍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贾砚林先生、曹清先生、庄建军先生、李长春先生、李宽明先生回避表决。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宝钢包装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5-037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改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化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宝钢包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超短融”),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2、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可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

      4、发行利率

      本次拟发行超短融的利率将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6、发行方式

      由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8、承销商

      公司拟聘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承销商。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主要授权内容包括: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融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资金用途,以及制作、修改并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融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5-03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改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化稳健发展,经宝钢包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完成注册后,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两年内发行。

      2、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3、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利率按市场化方式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

      7、承销商

      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商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主要授权内容包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主要授权内容包括: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资金用途,以及制作、修改并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注册有效期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5-039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7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7日

      至2016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6日(星期三)8:30--16:30

      2、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原件进行登记。

      (二)书面登记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6日(星期三)17:00前

      2、登记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采用书面回复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书面回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

      邮编:200949

      电话:021-31165678

      传真:021-31166678

      电子邮箱:ir@baopackage.com

      联系人:赵莹、赵波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