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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弗立明牧场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
    201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5证券简称:大康牧业公告编号:2015-125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弗立明牧场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境外子公司Dakang New Zealand Farm Group Ltd.(以下简称“Dakang农场”)为弗立明牧场的收购主体,将以14,250,000新西兰元购买Fleming & Co Limited(以下简称“弗立明有限公司”)旗下位于1389 Taharua Road, Rangitaiki, Taupo的牧场不动产(以下简称“弗立明牧场”,涵盖了土地、房屋、栅栏、和其他改良、及地产上的作物以及其他库存饲料);以不超过7,340,000新西兰元收购该牧场的其它资产,包括恒天然股份、化肥、牲畜和农机设备。有关本次收购事项以及各方签署的《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 Of Real Estate》(以下简称“不动产买卖协议”)的具体内容见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关于收购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008)。

      2015年11月1日,公司收到Dakang农场的邮件通知,弗立明公司将被清盘,清盘人员已接手卖方公司,据清盘人确认其按照与卖方公司于2006年签署的《普通抵押契约》执行清盘工作。鉴于公司购买的是弗立明公司的牧场资产而非公司股权,因此在资产尽职调查过程中公司无权审查卖方公司的借贷协议。在得到公司本次收购事项的法律顾问Chapman Tripp确认相关协议仍具备法律效应的前提下,公司与卖方、接盘人进行了持续磋商及沟通。

      2015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Dakang农场的邮件通知,鉴于卖方公司近期已被清盘,且公司因洛岑牧场收购申请未获新西兰对外投资办公室(以下简称“OIO”)审批通过而未递交弗立明项目的OIO申请文件,未达到不动产买卖协议的生效条件,经与卖方公司(已由清盘公司接手)协商,各方达成一致同意并签署了《Deed of settlement》(简称“和解协议”或“本协议”),现就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自本协议签署后,买卖双方签署的上述不动产买卖协议终止并失效;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就不动产买卖协议追加内容或提起新的诉讼程序;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完整并最终地解决了不动产买卖协议的各项争议。

      二、各方同意通知Tompkins Wake(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买卖协议的定金保管方)向Dakang农场归还1,425,000新西兰元的原始支付定金,定金所产生的净利息由弗立明有限公司享有。

      三、鉴于买卖双方于2015年4月10日就弗立明牧场签署的关于《Deed of Lease for Rural Land》(简称“租赁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弗立明有限公司支付给Dakang农场本季的资本金投入及修补花费120,000新西兰元(另加上增值税,并减去Dakang农场需要向弗立明有限公司支付的29,583.63新西兰元地税以及19,546.64新西兰元保险费用),弗立明有限公司应在收到Dakang农场所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款项进行支付。

      四、由于弗立明牧场仍然处于工作状态,Dakang农场同意Andrew James Bethell和Andrew John McKay(弗立明公司的清盘人,以下简称“清盘人”)可能立即聘请销售中介对弗立明牧场进行销售,并允许指定的销售中介以及其他营销相关人员进入牧场。同时,清盘人或弗立明有限公司应及时有效地通知Dakang农场,并确保相关人员在进入牧场期间遵守Dakang农场所提出的包括健康安全方面在内的规定,Dakang农场将在此基础上允许指定的、出于营销目的的销售人员进入牧场。

      五、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期直至清盘人完成弗立明牧场的出售、以及Dakang农场承租期间,弗立明有限公司应对Dakang农场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作出偿还。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126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05月0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35亿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滚动使用上述资金额度。

      一、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签订了理财产品合同,购买厦门国际“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2亿元,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本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合计2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

      ■

      2、产品收益计算

      产品收益=本金金额×3.58%×所认购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提前终止的以提前终止日为准)间的实际天数/360。

      提前终止的产品收益=提前到期的本金金额×下表中与所认购产品的期限内客户实际持有产品的天数对应档次的产品收益率×所认购产品起息日至提前到期日(或强制扣划日)间的实际天数/360(计算方式非累进)

      ■

      3、提前终止权: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4、产品风险提示

      上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

      (3)延迟兑付风险: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在约定兑付日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周期期间公司不可提前终止本产品或提前赎回,公司可能面临资金流动性风险。

      (5)再投资风险:上述银行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相关风险。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会采取如下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情况、及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理财产品的监督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五、备查文件: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各类理财合同文本及到期收益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