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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关于与印度尼西亚AS公司
    签署备忘录的公告
    2015-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305

      华夏幸福关于与印度尼西亚AS公司

      签署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文件类型:备忘录

      2.文件生效条件:本备忘录于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3.备忘录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4.公司将于本备忘录签署后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谈判,尽最大努力确定最终协议。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PT Alam Sutera Realty Tbk公司(以下简称“AS”)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知名企业马龙佳集团(Argo Manunggal Group)旗下负责地产开发运营的旗舰企业。AS成立于1994年,2007年12月在印尼证券市场上市,股票代码ASRI。AS主要业务涉及大规模市镇和高质量居住、商业项目的综合开发及管理,在大雅加达地区拥有超过3,400公顷土地储备。

      (二)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

      《备忘录》由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与AS于2015年12月28日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签署。

      二、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宗旨及目标区域

      华夏幸福将以海外子公司与AS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目标地块,建设产业新城,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目标地块于万丹省唐格朗市的Pasar Kemis。双方可以根据一致达成的开发计划对目标地块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2.合资公司的设立

      合资企业采用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合资企业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等事项待双方协商确定。

      3.合资企业经营期限

      合资企业持续经营至少15年。双方在以下时间重新评估合资企业的营业期限:(1)合资企业设立满15周年之日;(2)合资企业设立满15周年后的任何5年期限届满。按照最终协议条款,双方同意一方转让持有的合资企业股份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企业的营业期限和重新评估程序会由最终协议进一步约定。

      4.出资和融资

      双方应当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在合资企业设立和目标地块开发时按照约定比例向合资企业注资。对合资企业注资的期限、安排和机制将会基于目标地块开发和收购的阶段以及商业计划而制定,并由最终协议进一步做出约定。

      5.其他参与

      华夏幸福提供规划、开发、建造和运营方面的专业技术及对海外承租人进行推广和销售的支持。AS负责与当地政府及相关人事进行沟通及对当地承租人进行推广和销售的支持。

      6.其他

      本备忘录自签订之日起的6个月后失效。本备忘录受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且依其解释。因备忘录产生的争议将会按照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程序通过在新加坡进行仲裁予以解决。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公司拟与AS公司合作对目标地块进行合作开发建设,表明公司紧抓“一带一路”重大历史机遇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司在城市规划、大项目招商、园区运营方面的卓越实力,表明公司产业园运营的能力具备了承接国际合作项目的能力和视野。

      2.本次与AS签署备忘录是公司首次与海外公司就产业新城事宜开展合作,标志着公司产业新城运营的专业能力和行业龙头地位从国内翘楚到寻求国际认可,是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重大里程碑,表明公司向“全球产业新城的引领者”愿景迈出了开创性一步。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事项尚需根据公司尽职调查结果及双方谈判结果确认。如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备忘录》。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30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在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收购涿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307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与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30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307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拟收购

      涿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及固安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华夏”)拟与北京致远投资有限公司、乔岗、乔川、韩世芬(以下合称“甲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京御地产及固安华夏(以下合称“乙方”)拟收购甲方持有的涿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款为957,600,00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目标公司依法持有位于中国农业大学涿州教学实验场内及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园区内的两宗土地,土地性质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面积共计402,669.8平方米。京御地产、固安华夏(以下合称“乙方”)拟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款为9.576亿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约为6.540亿元 ,乙方承担目标公司对外债务约为为3.036亿元。

      (二)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北京致远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龙岗路51号7号楼二层7049室

      法定代表人:乔岗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房地产咨询;企业策划。

      北京致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韩世芬、乔岗、乔川。

      (二)乔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四季星河中街1号院

      乔岗先生近三年担任的职务有涿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乔川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四季星河中街1号院

      乔川女士近三年担任的职务有涿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四)韩世芬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四季星河中街1号院

      韩世芬女士近三年担任的职务有涿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除目标公司及北京致远投资有限公司外,韩世芬女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怀来致远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葡萄果品种植;饮品酒类加工销售;绿化苗木销售;涿州百事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等。

      (五)甲乙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涿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涿州市东城坊镇(农大教学实验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

      法定代表:乔岗

      注册资本:500万

      成立日期:2009年5月14日

      (三)目标公司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四)土地情况

      目标公司持有的土地情况如下: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先决条件

      协议签署后,京御地产向北京致远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定金6,000万元,用于保证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成立(即政府部门认定目标地块可依法进行开发)。如协议约定时间内,先决条件未成立,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及利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

      (二)标的股权转让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予乙方,具体如下:

      ■

      (三)交易价款及调整

      1.各方确认,交易价款约为957,600,000元,其中股权转让对价约为6.540亿元元,目标公司对外债务约为3.036亿元。目标公司对外债务主要构成为与北京致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借款约3.006亿元及其他应付合同款。

      2.双方将于交割日根据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对交易价款进行调整。若于交割日目标公司届时有未获双方事先认可或未于本协议附件列明的负债,则将该等负债从约定的交易价款中的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中扣除。对于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因办理目标地块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所涉政府行政性事业费用,相应增加至交易价款中,但该等行政性事业费用原则上不高于1,100万元。

      (四)交易价款支付

      1.交易先决条件达成,甲乙双方以京御地产名义开设共管账户,乙方向该账户支付301,780,564.00元。

      2.京御地产交易价款支付及安排

      1)如甲方按协议约定解决涉诉纠纷等事宜,共管账户内301,780,564.00元解除共管,6,000万元定金则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第一笔交易价款合计361,780,564.00元。

      2)第二笔交易价款为237,255,742.47元,在甲方按协议约定完成目标公司税务登记变更、银行印鉴变更等手续后支付。

      3)第三笔交易价款为117,721,038.81元,在目标公司90%股权过户至京御地产名下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90天后支付。

      4)第四笔股权交易价款为116,581,558.21元,在目标公司就已签署合同向乙方提供合同解除协议等文件,且目标公司90%股权过户至京御地产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270天后支付。

      5)第五笔交易价款为58,860,519.40元,在目标公司90%股权过户至京御地产名下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330天后支付。

      3.固安华夏交易价款支付及安排

      1)第一笔交易价款为58,860,519.40元。目标公司90%股权已过户至京御地产名下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后330天内,如目标公司10%股权过户至固安华夏名下(具体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变更日为准),固安华夏应支付该笔交易价款。

      2)第二笔交易价款为6,540,057.71元,在目标公司10%股权过户至固安华夏名下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330天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完成有关事项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暂定交易价款0.5%。的标准,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暂定交易价款20%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继续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乙方的全部损失得以弥补为止。

      2.在每一次付款条件全部成就的前提下,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则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本协议暂定交易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五、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顺利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在涿州地区的土地储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发展方向,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308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韩国文化产业

      振兴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2.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于双方签署日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3.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以下简称“振兴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成立于2001年8月,主要业务有文化产业培养政策的建立,开发、建设文化内容创作基点、支援文化内容的对外出口和营销、培养文化产业专门人才、开发有关文化内容的各种技术、支援培养地区文化产业、对文化产业有关项目的投资或融资等。

      二、战略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 目的

      双方共同在华夏幸福投资运营的大厂潮白河经济开发区及其他产业新城内建立“中韩文化产业基地”,为韩国文化企业落地中国提供载体、产业配套、交流合作等产业服务,围绕中韩“人才培育、内容研发、基金投资、电视剧、电视节目、音乐、动漫、衍生品开发、游戏、交流交易”等文化领域展开全面合作。“中韩文化产业基地”的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30亿元。

      (二) 中韩文化产业基地成立及运营

      1.双方共同建立“中韩人才培育中心”

      双方共同培育文化创意人才,提供人才孵化、创业扶持等服务,举办中韩创意人才交流会,共同扶持文化创意人才联合项目,促进中韩文化融合。

      2.双方共同建立“中韩文化内容及IP研发中心”

      双方将构筑顶级内容制作平台,促进内容创作素材发掘、内容创作培训、内容创作及全球化内容制作,培养优秀内容创作者,孵化优秀内容领域的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内容产业环境。

      3.双方共同建立“中韩电视节目研发制作中心”

      华夏幸福为“中韩电视节目研发制作中心”提供研发制作载体、人才等产业配套以及相应服务支持。振兴院将推动韩国优秀电视节目样式,以及研发和制作企业,落地到该中心。

      4.双方共同建立“中韩电视剧拍摄制作中心”

      华夏幸福为“中韩电视剧拍摄制作中心”提供拍摄棚、办公载体、产业配套以及相应的服务支持。振兴院在一定期限内,将韩国电视剧制作企业落地到该中心。双方整合各自的产业优势资源,搭建中韩电视剧制作企业的交流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支持。

      5.双方共同建立“中韩动漫制作中心”

      华夏幸福或其下属公司为韩国动漫形象开发,国际化动漫作品的制作提供拍摄载体、制作空间、人才等产业配套以及相应的服务支持,同时为韩国动漫企业落地到该中心提供产业链资源和市场资源。振兴院将推动韩国动漫制作、动漫设计等企业落地到该中心。

      6.双方共同建立“中韩音乐制作中心”

      华夏幸福将促进韩国音乐制作、音乐人演出、优秀音乐作品进入中国市场,振兴院将推动韩国音乐人培训体系落地到该中心,促进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

      7.双方共同建立“中韩游戏制作中心”

      华夏幸福将搭建游戏渲染、云存储等技术平台,运用新技术和新平台,对接中国动漫产业链资源和市场资源,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振兴院将推动韩国游戏制作企业落地到该中心。

      8.双方共同建立“中韩文化衍生品研发及体验中心”

      依托华夏幸福产业新城资源,双方共同建立“中韩文化衍生品研发及体验中心”打造韩国影视、动漫、游戏等衍生品的展示体验区。

      (三) 成立中韩文化产业基金

      双方(或双方推荐的合作资源)共同建立“中韩文化产业基金”,基金为支持中韩文化企业(包含项目)及相关领域(制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开发)的融合相关企业而成立。基金规模暂定为人民币10亿,基金运营管理模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 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为1年。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如果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1年。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作为引领和促进韩国文化产业的综合产业支援机构,全面引领韩国文化产业。此次华夏幸福与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有助于华夏幸福所投资运营的“大厂潮白河经济开发区”及其他产业新城打造“中韩文化产业基地”。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属于意向性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事项尚待协议各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具体合作协议予以约定。具体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