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海发展 公告编号:2015-089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东怡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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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韩骏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为执行董事韩骏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武生先生和芮萌先生;执行董事许立荣先生、张国发先生、黄小文先生、丁农先生、俞曾港先生、邱国宣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叶承智先生和阮永平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为职工监事罗宇明先生,监事徐文荣先生、陈纪鸿先生,职工监事陈秀玲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姚巧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康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候任执行董事杨吉贵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松声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境内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冯诚律师、余芸律师及本公司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为按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 H 股股份监票人)派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有关存款服务2016-2018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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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有关外汇买卖服务2016-2018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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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有关贷款服务2016-2018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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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及有关2016-2018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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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杨吉贵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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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张松声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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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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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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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各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都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冯诚、余芸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