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H股指数(QDII-LOF)2015年
    12月31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2015年12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1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11版:信息披露
    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H股指数(QDII-LOF)2015年
    12月31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电话:010-59497316

      传真:010-64788016

      联系人:付少帅

      客服电话:400-059-8888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7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7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

      (7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王巨明

      客服电话:400 6099 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8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81)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人代表: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电话:010-59200855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19-9868

      (82)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人代表:梁蓉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梁丽金

      联系人:梁丽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积极投资于能够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在所属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投资人寻求稳定收入与长期资本增值机会。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40%-95%,债券为0%-55%,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不低于80%的非现金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的深入研究,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并应用量化模型进行优化计算,根据计算结果适时动态地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三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对象主要是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股票。所谓“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是指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层优秀、并在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难以被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在短时间超越的优秀企业。行业领先地位企业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透明、披露规范,注重公众股东利益和投资人关系;

      (2)具有优秀的管理团队,管理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有持续的业绩证明;

      (3)在生产、技术、市场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行业内领先地位,并在短时间内难以被行业内的其他竞争对手超越;

      (4)行业或产业政策有利于强化这些领先地位企业的竞争优势;

      (5)具有稳健的财务状况,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保持稳健的增长,净资产回报率等指标稳定增长。

      华商行业领先地位企业股票的选择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对财务指标应用数量模型筛选股票,建立股票备选库;其次,对股票备选库的股票应用估值模型进行价值评估;最后,应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上市公司评价体系选择股票投资组合。

      (1)股票备选库的建立

      按照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将沪深股票市场全部A股细分到第四级;然后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由高到低排序,每个细分行业内截取排名靠前的一半数量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按照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指标数量模型对入选股票进行筛选。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指标数量模型是通过对财务指标综合评分来选择股票的方法。我们分别选择每股收益增长率、主营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率的变化作为上市公司的成长性指标;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主营利润率、每股收益作为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指标;选择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作为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指标;选择速动比率、流动比率作为上市公司的财务稳健性的指标。在每个细分行业内所有入选上市公司按照上述财务指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前20%的公司评分为优(1分),前20%-40%的公司评分为良(2分),前40%-60%的公司评分为中(3分),前60%-80%的公司评分为差(4分),前80%-100%公司评分为最差(5分),通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指标数量模型将不同指标的评分综合得到一个评分,每个细分行业内选择综合评分排名前30%的上市公司股票入选华商领先地位企业基金的备选股票库。

      (2)估值方法

      结合券商的研究和公司内部研究,采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之比(EV/EBITDA)等相对估值方法以及贴现自由现金流(DCF)等绝对估值方法对备选股票库的股票进行价值评估,并根据股票市场价格,判断并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3)股票投资组合的建立

      在建立股票投资组合的过程中,通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上市公司评价体系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备选投资对象做进一步研究分析。

      第一,公司所处行业的背景分析。通过行业背景分析,研究行业的基本特点,判断行业发展所处的周期阶段,明确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寻找那些在这些关键因素作用下,能够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或者能够成为行业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

      第二,公司盈利模式的分析。通过对上市公司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评估上市公司是否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本基金认为企业在生产方面的领先地位主要表现为以相对较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具体表现为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原材料的自给率、生产规模在行业的占比等;本基金认为企业在市场方面的领先地位主要表现在产品、营销渠道、公司品牌等方面,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应当具有产品性价比高、营销模式、激励机制好、品牌竞争力强的特点;本基金认为企业在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主要表现在拥有专利权的数量,企业的生产及技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年限和技术含量,企业在研究费用方面的支出及对新产品的贡献率等。

      第三,公司增长潜力及财务风险的分析。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和实地走访上市公司,对企业盈利能力、盈利增长能力、偿债能力进行评估,发掘具有稳健增长特征的行业领先地位上市公司。

      第四,公司治理水平的分析。本基金主要从信息披露、激励机制、关联交易、投资人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评估,信息披露应当翔实、及时,对管理层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关联交易是否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投资人沟通渠道的畅通程度均放映出公司治理水平的高低。

      第五,公司管理层的分析。本基金认为企业管理层素质和能力的高低是决定企业是否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关键因素,本基金从管理层能力、制订的战略、组织结构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公司管理层的分析。管理层能力不仅包括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更要强调心理素质、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管理层制订的战略包括企业的总体竞争战略,也包括产品、市场、品牌等具体战略,这些战略是否明确,是否适合企业的的实际发展情况是本基金衡量管理层制订战略能力高低的标准;公司的组织结构是否合理,考核激励机制是否合理也是评价管理层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图1 华商基金管理公司行业领先地位企业评估体系

      ■

      经过上述定量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走势、财政与货币政策变动方向,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变化趋势的基础上,灵活采取被动持有与积极操作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重点关注未来的利率变化趋势,从而为债券资产配置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决策依据。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期限结构的深入研究来选择国债投资品种;对于金融债和企业债投资,本基金管理人重点分析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及与国债收益率之差的变化情况来选择具体投资品种。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4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为70%,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行业领先地位企业的股票,因此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具有代表性,同时,选取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指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介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间,是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的财务所载财务数据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2,566,686,887.01元,份额净值为0.8951元,累计份额净值为2.1061元。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015年9月30日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5年9月30日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15年8月19日恒生电子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5356号)。因恒生网络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恒生网络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9月7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的通知,恒生网络并刘曙峰先生、官晓岚先生于2015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68号)。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基金业绩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5月15日,根据《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七)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三、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四、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信息。

      五、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六、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增加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