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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102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第二项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第三项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第四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9: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2015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亿帆生物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6,181,0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229%。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6,169,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2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600,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天联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171,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91,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174,1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9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76,169,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8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4%。

      2、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76,169,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8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4%。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76,169,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8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4%。

      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76,169,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8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4%。

      5、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76,169,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8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4%。

      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76,169,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8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4%。

      7、本次债券增信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276,169,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8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4%。

      8、赎回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276,169,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8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4%。

      9、发行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276,169,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8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4%。

      10、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276,169,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8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4%。

      11、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76,169,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8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174,1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9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32%。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邬成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鑫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