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5-61-0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15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于海涌先生和李耀棠先生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风华”)为公司关联方,提请公司注意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之规定,本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研究,公司认为香港风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由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廖永忠先生担任其董事长,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规定,同时公司本次为香港风华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和《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内,该议案审批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低息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贷款及抵押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低息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5-61-0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
(香港)有限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风华”)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额度:人民币3亿元(或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的外币额度);2、担保方式:香港风华在申请贷款时,公司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
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3、担保期限:自香港风华取得上述银行贷款提款日起兩年。
4、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香港风华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风华,其基本情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香港风华成立于1999年3月,注册地为香港,法定代表人为廖永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25.23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主营贸易类业务。
(二)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香港风华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135.4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731.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03.44万元;2014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1,620.51万元,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为人民币-97.59万元。
截至2015年11月30日,香港风华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290.5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341.5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48.93万元;2015年1-11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83万元,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为人民币-186.4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同香港风华与融资机构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香港风华的贷款提供担保,基于为解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结合境外贷款利息低,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本次担保对象香港风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实际控制其管理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等;且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结算模式,总部财务管理部能全面实现对香港风华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实时监控,可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运行的安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公司将依据对香港风华具体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5-61-0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国家
专项建设基金低息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被列入2015年第四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扶持项目清单,可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的低息贷款。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低息贷款的议案》。本次以资产抵押方式申请低息贷款基本情况如下:
1、贷款额度:1.53亿元;
2、贷款利率:年利率为1.2%;
3、贷款期限:8年;
4、贷款用途:建设公司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经与国开行协商,公司将以位于肇庆市高新区凤岗工业园北江大道西面(项目土地)、位于肇庆市西江北路风华电子城厂房(风华电子工业城2号楼)、玑东路以东三榕工业加工区(33区地块)等房地产以及其它资产作为本次申请1.53亿元贷款的抵押物。
三、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与国开行签署抵押贷款相关合同,待公司履行完审议程序后,公司将与国开行签署正式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资产作抵押向国开行申请的贷款到期并偿还后,对应的资产抵押将自行解除,且本次贷款系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扶持项目,贷款利率远低于市场贷款利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5-6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2015年12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5-6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部分非公开发行
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9,545,455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3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 [2014]1198号《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包括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张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36,363,636股股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2月12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于2014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及限售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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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包括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张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及户数为20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9,545,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85%(注:总股本未包含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股份,下同)。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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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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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张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如下: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限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24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同意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