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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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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7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12月2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7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2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四众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由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凯盛”)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众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27,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增资事宜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董事刘山先生、鲍丽洁女士、李万乐先生、谷永军先生、杨绍民先生为中鸿凯盛的股东,董事耿建明先生的直系亲属亦是中鸿凯盛的股东,上述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不足全体董事的半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关于河北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由中鸿凯盛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42,5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增资事宜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董事刘山先生、鲍丽洁女士、李万乐先生、谷永军先生、杨绍民先生为中鸿凯盛的股东,董事耿建明先生的直系亲属亦是中鸿凯盛的股东,上述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不足全体董事的半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关于转让荣盛康旅(黄山)投资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同意由中鸿凯盛以7,500万元的对价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荣盛康旅(黄山)投资有限公司15%股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董事刘山先生、鲍丽洁女士、李万乐先生、谷永军先生、杨绍民先生为中鸿凯盛的股东,董事耿建明先生的直系亲属亦是中鸿凯盛的股东,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不足全体董事的半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7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审批情况

      2015年12月28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众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河北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凯盛”)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众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众互联网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城投资公司”)增资 7,500万元。上述增资事宜完成后,四众互联网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公司占股90%,中鸿凯盛占股10%;兴城投资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公司占股85%,中鸿凯盛占股15%。

      由于公司董事刘山先生、鲍丽洁女士、李万乐先生、谷永军先生、杨绍民先生为中鸿凯盛的股东,董事耿建明先生的直系亲属亦是中鸿凯盛的股东,上述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不足全体董事的半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上述交易并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

      3、住所:廊坊市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园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刘山;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2日;

      7、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董事、总裁刘山先生持股2.73%,董事、副总裁鲍丽洁女士持股1.82%,董事、副总裁李万乐先生持股1.59%,董事、副总裁谷永军先生持股1.18%,董事杨绍民先生持股0.68%,监事会主席邹家立先生持股2.73%,副总裁林德祥先生持股1.45%,财务总监陈伟先生持股0.45%;公司董事耿建明先生直系亲属杨小青持股2.27%,耿凡超持股45.45%;其他57名股东合计持股39.65%。

      鉴于中鸿凯盛的主要股东刘山先生、鲍丽洁女士、李万乐先生、谷永军先生、杨绍民先生、邹家立先生、林德祥先生、陈伟先生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股东杨小青女士、耿凡超女士亦为公司董事耿建明先生的直系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鸿凯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四众互联网公司

      ■

      增资前,四众互联网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7,000万元;增资后,四众互联网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公司占股90%,中鸿凯盛占股10%。

      (二)兴城投资公司

      ■

      增资前,兴城投资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42,500万元;增资后,兴城投资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公司占股85%,中鸿凯盛占股15%。

      四、交易的出资方式及定价依据

      四众互联网公司、兴城投资公司均处于刚刚获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阶段,目前尚未开展任何实际业务,所以,中鸿凯盛将以自有资金按照企业当前账面价值实施上述增资事宜,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信心、对公司互联网新业务、产业园区新业务投资价值的认真分析和长期看好,中鸿凯盛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众互联网公司、兴城投资公司进行增资。此次中鸿凯盛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转型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子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激励公司管理层团队充分发挥开拓进取精神及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通过对四众互联网公司增资,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将直接与公司共同投资四众互联网公司,共同面对公司在战略转型中的机遇和挑战,共担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共同打造“互联网+”新经济形态下企业的新运营模式,实现产业链价值的再造与共赢。

      通过对兴城投资公司增资,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将直接与公司共同投资兴城投资公司,共同看好产业园区的发展,共同面对公司在战略转型中的机遇和挑战,共担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以园区、产业链、产业集群为着力点,共同打造京津产业转移的科研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高端制造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高科技自主创新园区和工业4.0产业园区,实现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政企共赢。

      2.上述增资事宜尚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连续十二个月与该关联法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法人中鸿凯盛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实际发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18,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7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荣盛康旅(黄山)投资有限

      公司1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过公司与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凯盛”)的友好协商,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信心、对公司康旅产业投资价值的认真分析和长期看好以及与公司共同做大、做优康旅板块的意愿,中鸿凯盛拟受让公司全资子公司荣盛康旅(黄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旅投资公司”)15%的股权,交易金额7,5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

      3、住所:廊坊市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园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刘山;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2日;

      7、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董事、总裁刘山先生持股2.73%,董事、副总裁鲍丽洁女士持股1.82%,董事、副总裁李万乐先生持股1.59%,董事、副总裁谷永军先生持股1.18%,董事杨绍民先生持股0.68%,监事会主席邹家立先生持股2.73%,副总裁林德祥先生持股1.45%,财务总监陈伟先生持股0.45%;公司董事耿建明先生直系亲属杨小青持股2.27%,耿凡超持股45.45%;其他57名股东合计持股39.65%。

      鉴于中鸿凯盛的主要股东刘山先生、鲍丽洁女士、李万乐先生、谷永军先生、杨绍民先生、邹家立先生、林德祥先生、陈伟先生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股东杨小青女士、耿凡超女士亦为公司董事耿建明先生的直系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鸿凯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交易审批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不足全体董事的半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荣盛康旅(黄山)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风景区莲花国际售楼部;

      4、法定代表人:李万乐;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2日;

      7、经营范围:旅游景点项目投资、开发、经营;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酒店管理;会务服务;宾馆住宿服务;健康保健咨询;养老项目的投资开发与经营;医疗项目投资及医院管理;康复医疗;文化及体育项目投资、开发、经营;农业技术、新材料技术、节能技术推广;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的技术研发、生命及生物工程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绿化。

      8、股权转让前,康旅投资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公司占股100%;股权转让后,康旅投资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仍为50,000万元,公司占股85%,中鸿凯盛占股15%。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由于康旅投资公司新成立,处于刚刚获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阶段,目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公司拟以出资原值7,500万元作为转让康旅投资公司15%股权的对价,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鸿凯盛是由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耿建明先生的直系亲属及其他57名股东出资设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信心、对公司康旅产业投资价值的认真分析和长期看好,中鸿凯盛拟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康旅投资公司15%的股权。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将直接与公司共同投资康旅投资公司,共同面对公司在战略转型中的机遇和挑战,共担发展中的风险,全方位优化地产业务的产业链条,为客户创造和提供丰富的文化旅游、养老养生、健康医疗和社区O2O产品,共同开拓和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积极推动“大健康”战略的快速布局与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7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 月13日(周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12日—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1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6日。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6年1月11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为长沙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四众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关于河北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四)《关于转让荣盛康旅(黄山)投资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8日—1月11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月11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张星星、张龙兵。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证券代码36214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4.00元代表议案4。具体情况如下:

      ■

      注: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系统撤单处理。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即可成功激活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1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1.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2.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联系人:张星星、张龙兵。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 二Ο一六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 2016年1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77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12月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徐州市2015-30号地块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徐州市2015-3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徐州市2015-30号地块位于徐州市三环西路西、生物工程学校南,该地块出让面积184,323平方米(折合276.4845亩),容积率≥2.5且≤3.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土地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的规定,公司已就参与竞买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竞买的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7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得

      徐州市2015-3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12月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徐州市2015-30号地块的议案》,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2015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了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以41,470万元竞得徐州市2015-30号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徐州市2015-30号地块位于徐州市三环西路西、生物工程学校南,该地块出让面积184,323平方米(折合276.4845亩),容积率≥2.5且≤3.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土地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1、《徐州市2015-30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7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2月28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2,684,363,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2,684,265,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名,代表股份9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312,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济南荣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3,058,6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4%;反对1,302,4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9%;反对1,302,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8%;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