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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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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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月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销售机构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发布的《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18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6年1月4日起在陆金所资管、国海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自2016年1月5日起在北京农商银行、广发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陆金所资管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陆金所资管网站:www.lufunds.com;
(二)国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国海证券网站:www.ghzq.com.cn;
(三)北京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198;
北京农商银行网站:www.bjrcb.com;
(四)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
(五)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