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业务规则影响的公告
自2016年1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正式实施指数熔断机制。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实施,确保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现将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对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及业务规则的影响说明如下:
一、若发生指数熔断但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当日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规则与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相关基金的业务办理规则与开放时间调整方案如下:
(一)受指数熔断机制影响的基金类型
1、上交所、深交所公告需实施指数熔断的基金。
2、其他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参与境内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的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3、证监会、交易所另有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需要调整开放时间的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未来新发行的基金产品如受指数熔断机制影响,相关业务处理规则将按照本公告内容执行,不再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放时间及业务规则
1、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熔断触发时点来调整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时间,即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截至当日熔断发生时止。熔断期间(当日交易所熔断时间至15:00)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被确认,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由于上交所、深交所交易规则存在差异,若指数熔断导致上交所、深交所的收盘时间不一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遵循“孰早原则”调整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时间,即开放截止时间以较早收盘的交易所收盘时间为准。具体截止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场内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指数熔断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场内基金二级市场交易遵循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的指数熔断规则。
(四)分级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指数熔断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分级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含分拆与合并)的办理按照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五)定期开放基金
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一)上交所、深交所实际发生指数熔断导致交易时间提前结束当日,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公告,对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等事项予以说明。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的具体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或业务规则等事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为准。
(二)指数熔断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失败或赎回款延迟支付,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若发生因指数熔断导致基金资产暂停估值或其他影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暂停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在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业务规则,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规定的内容为准。
(六)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