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
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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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6年1月1日暂停接受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将顺延至2016年1月4日。
2、本基金于2016年1月4日起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
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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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6年1月1日暂停接受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将顺延至2016年1月4日。
2、本基金于2016年1月4日起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
熔断机制对旗下公募基金
相关业务事项影响的公告
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确保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受影响公募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平稳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就相关业务事项影响说明如下:
一、指数熔断对开放日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办理时间的影响
1、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
若发生指数熔断且沪深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ETF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届时发布的公告执行。
2、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形
若指数熔断导致沪深交易所提前收市,本公司将以沪深交易所提前收市时间作为当日“受熔断机制影响基金”(详见二)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办理的截止时间,如由于沪深交易所指数熔断规则不一致导致沪深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孰早原则”确定截止时间,即以当日两地交易所较早收市者的时间为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受指数熔断影响的基金类型
根据沪深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指数熔断业务规则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品种,本公司现阶段将旗下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的一级债基和二级债基确定为“受熔断机制影响基金”(不含ETF),即指数熔断导致沪深交易所提前收市,上述基金(LOF基金包括场内场外)当日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办理截止时间将会提前。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具体基金名称如下(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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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纯债基金、ETF以及不参与境内股票、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投资的QDII基金不受指数熔断机制的影响,即指数熔断导致沪深交易所提前收市,上述基金当日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截止时间不会提前。不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具体基金名称如下(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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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ETF申购赎回业务不受指数熔断影响。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指数熔断业务规则。
后续新增基金或基金份额按照前述分类原则相应增补。
本公司有权根据沪深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变化以及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调整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基金类型或具体基金品种,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指数熔断导致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截止时间提前的情况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规则
若指数熔断导致“受熔断机制影响基金”当日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截止时间提前,本公司将及时通过公司网站发布公告,并说明当日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的截止时间。
1、直销规则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申请时间早于当日截止时间,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若申请时间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申请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记录为准。
2、代销规则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代销机构依据投资人提出申请的时间进行判断,申请时间早于当日截止时间的,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如申请时间晚于当日截止时间的,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申请时间以代销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代销机构未做上述业务判断,将截止时间后投资人提交的申请并作当日申请上传给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依据代销机构上传的申请时间进行判断,申请时间早于当日截止时间的,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如申请时间晚于当日截止时间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晚于当日截止时间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或将晚于当日截止时间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按照T+1日申请处理。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公告的除外。
3、其他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销售机构按照定投实际发生的时间点作为业务申请时间上传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公司按照上述三、1、和三、2、的业务规则办理。
(2)定期开放基金
本公司旗下的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3)场内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及分级基金的合并与拆分
指数熔断发生后,场内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及分级基金的合并与拆分以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指数熔断规则为准。
(4)本公司对于旗下基金通过互认在香港地区销售的,比照上述业务规则及香港地区的具体情况办理。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保护长期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业务规则,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根据目前相关交易所的规则,指数熔断期间交易所继续接受上市交易型基金(ETF基金除外)的场内申购赎回申报,但申请应当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此,上述申购赎回申请在指数熔断发生期间,存在被确认失败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
4、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暂停基金估值或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对于投资者在当日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申请,本公司依据销售机构是否于当日将此类业务申请上传给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做相应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不同处理方式对申请确认和相关资金冻结/解冻的不同影响。
6、基金认购申请和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7、本公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8、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内容为准。
9、如投资者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