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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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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平阳债”)。

      (二)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监管银行、受托管理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指《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签署的《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的《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签订的《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管理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简化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19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88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345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132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961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发行人已于2015年1月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决议,并同意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平阳县财政局于2015年1月28日出具《关于同意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平财企〔2015〕14号)文件,同意发行人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及相关提案。

      平阳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情况的报告》(平政〔2015〕57号),同意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财税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志敏

      联系人:陈志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阳县行政审批中心中介大楼5楼

      电话:0577-58100166

      传真:0577-58100166

      邮编:3254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王潇、林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电话:010-88005356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郭幼竹、李鹏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13865

      传真:010-88085129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郑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电话:010-59833040

      传真:010-59833044

      邮编:100031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蔡静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9楼固定收益总部

      电话:027-65799992

      传真:027-85481502

      邮编:430015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66168715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8245

      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联系人:濮文斌、陈海建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5楼

      联系电话:0573-82627293

      传真:0573-82627279

      邮政编码:314001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赵婷、毕柳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1018号上海数字产业园A幢601室

      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

      邮编:200125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507号

      负责人:池方景

      联系人:池方景、周纬国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507号

      电话:0577-63888894

      传真:0577-63888889

      邮编:325400

      七、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王潇、林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电话:010-88005356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八、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

      营业场所:平阳县鳌江镇新河中路1号

      负责人:陈琳

      联系人:陈秀湖

      联系地址:平阳县鳌江镇新河中路1号

      电话:0577-63630011

      传真:0577-63630011

      邮编:325401

      九、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9228

      传真:021-68807177

      邮编: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平阳债”)。

      三、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6年1月14日。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6年1月7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1月8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六、如果本期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上市部分将按照相应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作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署的《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五年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于2019年1月8日、2020年1月8日、2021年1月8日、2022年1月8日和2023年1月8日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财税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志敏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元整

      经营范围:县政府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本投资咨询服务。(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成立于2003年12月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平阳县财政局100%出资。公司全面负责平阳县的开发建设,核心业务涵盖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滩涂围垦、交通运输管理和水务等方面,是平阳县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建设与经营主体。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1,367,141.92万元,负债合计为763,392.9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03,749.02万元。201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8,968.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825.81万元。

      二、历史沿革

      2003年12月,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3261006279,出资人为平阳县财政局。2009年12月,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5亿元人民币,注册号变更为330326000040267。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由平阳县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平阳县财政局的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平阳县人民政府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是由平阳县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平阳县财政局代表平阳县人民政府行使股东会职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4年底,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8家,一级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该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330326000082262,住所为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5号。该公司为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城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土地整理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54.4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3.74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亿元,净利润1.83亿元。

      (二)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该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330326000027771,住所为平阳县滨海新区新阳路66号。该公司为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建筑用石料露天开采,海涂围垦、开发,市政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对工业、商业、教育业、医院、服务业的投资,土地平整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19.2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80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亿元,净利润0.96亿元。

      (三)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该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330326000025472,住所为平阳县鳌江镇郑家墩村平阳县污水处理厂内。该公司为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对污水收集与处理业的投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监理,水暖器材及配件销售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6.2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1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四)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该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330326000027747,住所为平阳县鳌江镇曙光南路78号。该公司为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出租车客运,普通货运,机动车维修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4.3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50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91亿元,净利润-0.13亿元。

      (五)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该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330326000081921,住所为平阳县鳌江镇疏港大道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平阳分局大楼内。该公司为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鳌江港港口、码头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设计、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对房地产业、采矿业、旅游业的投资,公路养护服务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9.8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8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06亿元,净利润-0.14亿元。

      (六)平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平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该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330326000011338,住所为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县财政局内)。该公司为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县政府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资本投资咨询服务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21.2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15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34亿元,净利润0.11亿元。

      (七)平阳县瓯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阳县瓯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该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330326000087231,住所为平阳县昆阳镇县前街县府大院7号楼。该公司为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0.3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0.33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06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陈志敏先生,1975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任公司董事长。

      王佐稳先生,1979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平阳县地税局、平阳县财政局,现任公司董事。

      林剑勇先生,1978年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平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胡伟概先生,1978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平阳县广播电视台、平阳县财政局,现任公司职工董事。

      刘小鲁先生,1978年生,大学学历。曾任职于平阳县财政局,现任公司董事。

      (二)监事

      温茜茜女士,1983年生,大学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温州爱绿教育集团、平阳县国有企业集中核算中心,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冯志生先生,1965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先后任职于平阳县化工厂、平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

      黄滨先生,1986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先后任职于浙江雅莹服装有限公司、平阳县财政局,现任公司监事。

      吴秀秀女士,1975年生,大学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平阳县招商局、平阳县财政局,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戚春燕女士,1972年生,大学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平阳县康华实业有限公司、平阳县伍兴汽车有限公司、平阳县国安引水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陈志敏先生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张伟女士,1982年生,大学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平阳县长庚医院、浙江万全木业有限公司、苍南京泰佳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务员兼职情况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公务员编制,不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平阳县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面负责平阳县的开发建设,核心业务涵盖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滩涂围垦、交通运输管理和水务等方面,是平阳县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建设与经营主体。

      (一)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近几年来,土地开发整理行业规模逐渐扩大。发展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促进城市用地的集约化、有序化,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未来几年,土地开发整理行业具备良好的发展态势,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将提升土地价值,加速土地整治成本的回收,使得土地开发整理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

      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大量增加,使平阳县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以及工业用地的需求大量增加,并呈长期增长趋势。随着平阳县交通运输的发展,平阳县的城市空间布局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平阳县的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也将呈现稳步发展趋势。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短缺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水资源短缺等。中小城市及农村的基础设施水平尤其不足,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和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问题长期存在。以市场化方式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是未来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近几年,平阳县坚持城乡统筹,大力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不断突破,业绩斐然。昆鳌新城建设已经全面提速,县文化中心、城东安置房、非遗广场等项目开工建设,龙山公园实现开园,疏港大道延伸段、鳌江四桥等项目前期有力推进。温州绕城高速西南线平阳段、万鳌公路、57省道复线等项目加快建设,甬台温高速公路平阳互通迁建及接线工程、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昆水公路、万锦公路(万全至瑞安火车站)等项目前期顺利推进。

      (三)保障性住房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自2004年开始,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高速成长期,房地产市场呈现供需两旺的发展势头。近几年来,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大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抑制投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上看,中国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未来10年,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应刚性及住房金融进一步发展等方面因素的推动下,保障性住房建设仍将维持景气。

      近年来,平阳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和落实了国家和浙江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2012年上半年至今,平阳县顺利推进昆阳镇白垟路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昆阳镇平师路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和鳌江镇园林西路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等项目。平阳县建立长效机制,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探讨并建立科学决策、合理分工、严格管理、高效运行、追踪问效;推进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建设、阳光分配、阳光监管,通过在建设现场公示公开、媒体公开。在政策的支持下,平阳县保障性住房行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滩涂围垦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围垦滩涂是指在沿海滩涂将涨落潮位差大的地段筑堤拦海,防止潮汐浸渍并将堤内海水排出,造成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工程。中国海岸线漫长曲折,海洋滩涂总面积217.04万公顷。滩涂是海岸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围垦区的滩涂可直接种稻,若事先整地翻耕、泡田洗盐,生育期灌水得当、管理及时,当年即可获得高产量,也可先选种耐盐作物或一定比例的绿肥以改良土壤。随着沿海人口数量的增多,滩涂围垦的科学开发利用能有效缓解沿海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对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平阳县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东临东海,海域辽阔,海岸线曲折漫长。滩涂资源丰富,浅海、滩涂面积近5万公顷,滩涂主要集中在鳌江河口以北的鳌江、万全等镇。近年来,平阳县大力发展滩涂围垦,现正在实施的宋埠-西湾、西湾南片和西湾北片围垦工程预计可提供开发建设用地约1,516公顷。利用滩涂围垦造地,既发展了平阳县经济、确保耕地动态平衡,又调整产业结构,目前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五)交通运输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之间起到了纽带的作用。交通运输的发展要先于并且快于地区经济的增长,否则将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交通运输管理是确保交通运输能够全面协调并可持续发展之关键。近年来,城市客运(包括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轻轨等)管理,全国大部分城市已划归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少数仍由城建或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公路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公路运输从业人员需求增大,公路里程及网密度不断增加,公路运输量飞速增长,运输能力也迅速提高,都将进一步增大对交通运输管理的需求。

      平阳县道路建设快速发展,交通便利发达。104国道、57省道、甬台温高速公路、温福铁路贯穿境内。平阳县交通运输市场活跃,2014年末公路总里程1,553公里,其中等级公路(含准四级)里程1,546公里;公路客运量2,854万人次;公路货运量608万吨;公路和水运完成货物周转量10.07亿吨公里;旅客周转量15.02亿人公里;客运班车通村率为86.0%。随着平阳县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运输管理,包括长途汽车、出租车的管理费用,以及公交车收费等,将具有良好的市场。

      (六)水务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水务行业是指由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等构成的产业链。水务行业的经营和盈利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特点。水务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近年来,我国将供水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并且对水务行业进行产业化和市场化改革,极大促进了供水行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自来水生产总量528.7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93%。

      近年来,平阳县政府大规模兴建水利工程。2015年,为提高饮水质量,平阳县继续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解决2.8万人的饮水安全。截至6月底,平阳县已完成总投资606万元。《平阳县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指出有关污水处理等工作。随着平阳县城乡供水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平阳县水务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二、发行人经营环境

      (一)平阳县区位优势明显

      平阳县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北属飞云江水系,主要有平瑞塘河,西南均属鳌江水系。陆地面积1,050.6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00平方公里。海岸线蜿蜒曲折,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光照充足,雨水丰沛,物产丰富。平阳县与瑞安、文成、苍南各县接壤,距温州市区50千米,南麂列岛离台湾基隆140海里。鳌江由西向东横贯全县,104国道、甬台温高速公路、温福铁路自北而南通向福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二)平阳县经济快速增长

      平阳县经济优势明显,区域经济的协同效应及便利的交通条件为平阳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推动力。近年来,平阳县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增长显著。2012-2014年,平阳县分别实现生产总值259.8亿元、298.5亿元和32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8%、9.9%和7.3%;财政总收入分别为28.7亿元、33.0亿元和3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6%、15.1%和9.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17.1亿元、20.3亿元和22.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18.9%和8.1%。

      (三)平阳县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

      平阳县自然资源丰富,浅海、滩涂面积近5万公顷,浅海主要分布在南麂海域,滩涂主要集中在鳌江河口以北的鳌江、万全等镇。其中南麂列岛是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网络。平阳沿海及海岛风能资源丰富,沿海平原有效风时数2,000-3,000小时,南麂有效风时数达7,000-8,000小时,风能重点区域已列入温州风电产业带规划。

      平阳县风景秀美,人文历史深厚,旅游资源丰厚。其中包含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南雁荡山,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中国最美的十大海岛之一的南麂列岛,素有“浙南清中晚期民居博物馆”的美誉的顺溪古建筑群。按照“一心五区两网多村”的发展格局,平阳县实施南雁荡山东西洞景区改造提升工程,推进顺溪历史文化古镇保护与整治、古建筑群修缮、知音涧景区改造提升,抓好腾蛟赤岩山景区名人诗画谷建设,积极促成水头闹村国际养生谷、山门主题公园群项目落地,因地制宜推广红色游、文化游、乡村游。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平阳县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负责平阳县的开发建设,核心业务涵盖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滩涂围垦、交通运输管理和水务等方面,是平阳县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建设与经营主体。近年来,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发行人自身的努力经营下,发行人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已经发展成为平阳县资产规模最大、资产质量优良的县级国有公司,具有行业垄断地位。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平阳县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位于飞云江河口与鳌江河口之间地带,东临东海,西毗泰顺县、文成县,南邻苍南县,北接瑞安市。全县陆地面积1,050.6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00平方公里。鳌江由西向东横贯全县,104国道、甬台温高速公路、温福铁路自北而南通向福建,地理区位十分优越。

      2、地方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平阳县经济呈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趋势。2014年,平阳县实现生产总值322.2亿元,同比增长7.3%;财政总收入36.1亿元,同比增长9.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0亿元,同比增长8.1%。平阳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发行人提供了优越的经济环境。

      3、区域垄断地位优势。在平阳县人民政府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扶持下,公司在当地获得了所在行业的区域垄断地位,全面负责平阳县的开发建设。近年来公司承建了矿区基础建设、下厂渔港、研发地块标准厂房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4、政府支持优势。发行人负责平阳县的开发建设,得到了平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资源、财政等多方面的支持,从而增强了公司的综合实力。未来几年,随着大型工程的开工建设,发行人承担的建设任务将不断加大,投融资规模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政府的支持力度也将不断加强,因此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平阳县政府一直以来给予发行人的各方面支持,大大提升了发行人的收益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来的发展较有保障。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全面负责平阳县的开发建设,核心业务涵盖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滩涂围垦、交通运输管理和水务等方面,是平阳县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建设与经营主体。发行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经营利润和投资回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投资运营实体。发行人建立了规范的运营模式,在政府的总体规划和安排下科学合理地使用相关公共资源,提供符合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公司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体系,对取得使用权的公共资源进行合法运营、合规管理,并定期向政府主管机关汇报经营情况。

      (二)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状况

      2012-2014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615.59万元、25,826.37万元和68,968.00万元。

      (三)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发行人将把打造市场化、集团化、多元化的国有资产经营集团公司作为公司体制改革的目标。形成市场化经营格局,实现融资、投资、建设、经营、偿债的良性循环,把公司打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2014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5]第2092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来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

      二、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

      三、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发行人的债务中,不存在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存在信托计划1笔,金额共3亿元,具体如下:

      ■

      除此之外,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不存在其他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的融资情况。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共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B30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B43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C28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C29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共四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现金流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

      一、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

      发行人近年来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资产规模较大,负债水平较低,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1,367,141.92万元,负债合计为763,392.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84%,在同行业中处于适中水平,财务结构稳健,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

      2012年至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615.59万元、25,826.37万元和68,968.00万元,经营实力较强。发行人营业收入来源于土地开发、水务、交通运输、工程施工等方面业务,能够产生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另外,随着业务的拓展,发行人逐步加快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投融资水平不断提高,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也将随之增加。2012年至2014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469.93万元、5,451.62万元和25,825.81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盈利能力呈波动性增长趋势,这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充足的土地资产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奠定了基础

      发行人拥有充足的土地资产,在当前土地普遍稀缺,尤其是浙江经济圈土地供给紧张的背景下,发行人土地资源优势愈加明显。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或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充足的土地资产将为发行人按期偿付提供保障。且随着平阳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人的土地资产存在着很大的增值潜力。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土地资产总价值为307,036.29万元,未抵押部分土地资产的价值为102,198.03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是债券偿付的可靠保障

      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B30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B43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C28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和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C29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完工后,将由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面向安置或保障对象直接销售,预计四个项目的住宅销售收入、商铺销售收入和地下停车位销售收入合计将达到240,461.29万元,投资收益将达到12,146.58万元。募投项目的良好收益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本息,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基础。发行人将加强对项目的内部管理,加快建设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争取提前实现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保证。

      四、当地政府为发行人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大力支持

      发行人是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平阳县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负责平阳县的开发建设,核心业务涵盖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滩涂围垦、交通运输管理和水务等方面,是平阳县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建设与经营主体,得到了平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资源、财政等多方面的支持。此外,平阳县政府为发行人提供了土地资源方面的支持,充足的土地资源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平阳县人民政府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增强了债券偿付的保障。

      五、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的设立为债券偿付提供了持续的动态保障

      发行人已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来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监督及提醒发行人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及时履行重大信息的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同时,发行人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作为监管银行,以加强债券存续期内的监管力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持续的动态保障。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一、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可能无法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或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同时,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未来可能将面临一定的债务压力。发行人土地用于抵押的比例较大,变现受到一定限制。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核心业务涵盖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滩涂围垦、交通运输管理和水务等方面,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受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影响,发行人所在区域的土地出让进度或受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土地政策以及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2、经营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正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为发行人的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在地区以及城市整体规划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也可能促使地方政府不断完善对城市建设的规划,可能导致现有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因而对新建项目未来经营效益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对发行人现有的业务经营产生影响。同时,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经营业绩受政府支持力度影响较大。政府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

      另外,由于公司土地开发管理业务的流转周期较长,资金回笼较慢,经营性现金流处于持续流出状态且规模上涨较快,未来存在一定的经营性风险。

      3、资金风险

      发行人是平阳县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建设与经营主体,目前在建及近几年中拟建保障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资金需求量大,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4、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在建及拟建项目较多,在多个项目同时推进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项目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进而出现债券募集资金未用于规定指向用途的情况。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较为充足,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发行人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以保障债券本息按时偿付,并制定严格、周密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偿债资金的专门管理,确保本期债券本息足额、按时偿付。

      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同时,发行人将努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盈利水平,保持经营性现金流的充裕,增强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市场中的认可度,从而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发行人所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平阳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平阳县发展迅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14年,平阳县实现生产总值322.2亿元,同比增长7.3%;财政总收入36.09亿元,同比增长9.3%。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了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作为负责平阳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营主体,在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政府支持,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同时,发行人对地区规划的调整有较早的预见性,通过对项目的施工条件、投资收益等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将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3、资金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相对适中,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5.84%。另外,公司2012-2014年的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1,564.16万元、11,347.87万元和33,886.49万元,表明发行人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执行严格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展融资渠道,降低财务风险。

      4、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从大局出发,宏观把握各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和进度掌握,做好科学妥善的工程计划,制定各个项目的投资计划,提高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做到债券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正面

      (一)区域经济、财政实力持续增长。2014年平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2.20亿元,较上年增长7.3%;2014年平阳县地方综合财力为99.08亿元,2012-2014年平阳县地方综合财力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75%。

      (二)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较大。自成立以来,公司先后获得政府在资产注入和财政补助等方面的大力支持。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本公积规模上升至410,186.28万元,资本实力显著增强。2012-2014年公司分别获得政府补助10,100.29万元、12,532.78万元和12,394.92万元,盈利水平显著提高。

      (三)公司未来土地开发业务规模较有保障。截至2014年末,滨海新区中期围垦规划为12,500亩,未来三年内可出让土地约2,900亩,城东新区规划开发面积为9.25平方公里,剩余可出让土地约4,610亩,公司未来土地开发业务持续性较好。

      二、关注

      (一)地方财力受土地出让收入变动影响较大。平阳县地方综合财力中土地出让收入规模较大,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占地方综合财力的比重为57.70%,易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当地土地出让规划的影响。

      (二)公司土地开发业务资金缺口较大,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截至2014年末,公司主要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共计526,669.63万元,目前已投资205,356.89万元,未来尚需投资321,312.74万元,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三)资产流动性一般。截至2014年末,公司存货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占资产比重为69.39%;其中,存货以土地资产和工程项目为主,流动性一般;同时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存在一定资金占用情况。

      (四)公司短期有息债务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即期债务偿还压力。2015年公司需偿还的有息债务规模为10.77亿元,规模较大,公司面临一定的即期债务偿还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人须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本期债券发行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19号文》、《2881号文》、《3451号文》和《1327号文》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

      六、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七、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八、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签署的《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所有法律文件皆合法有效。

      九、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申请文件中有关本期债券的信息披露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债券相关申报文件编制要求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债券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19号文》、《2881号文》、《3451号文》和《1327号文》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发行人已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合法批准和授权,可以发行本期债券。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出具的2012-2014年审计报告;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财税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志敏

      联系人:陈志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阳县行政审批中心中介大楼5楼

      电话:0577-58100166

      传真:0577-58100166

      邮编:3254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王潇、林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电话:010-88005356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6年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发行人:■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