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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5-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的公司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财通证券资管-永创智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200,81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成交金额为人民币65430467.04元(含相关费用),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9.7302元/股。

      公司后期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5-049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婕女士、罗邦毅先生发函询证,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12月28日、12月29日、12月30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书面函征询,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核实得知:

      (一)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财通证券资管-永创智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200,811股,平均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9.7302元/股。

      上述事项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每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告进展情况;

      (二)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三)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目前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五)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本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201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15年12月21日至23日,对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公司”)进行了2015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永创智能系一家由海通证券负责保荐,于201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公司证券代码603901,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1号。公司主要业务为包装设备及配套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与技术服务,以技术为依托为客户提供包装设备解决方案。

      针对本次现场检查,海通证券组成以保荐代表人潘晨为现场负责人,成员包括赵鑫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小组。现场检查小组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出详细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制定出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小组成员于2015年12月21日抵达公司,按照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查看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其他资料;现场抽查公司日常经营及内部控制流程相关制度执行过程;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等手段,获取了充分和恰当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

      现场检查小组于2015年12月23日完成持续督导现场事项,本次工作前后历时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现场检查小组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了本期持续督导现场工作底稿和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基本完成现场检查计划和目标。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检查,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比较有效的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事项。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之规定。

      经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不符的事实。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吕婕和罗邦毅夫妇。经检查,201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在2015年度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检查,2015年度,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募集资金未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也未用于委托理财。现场检查项目小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合同以及银行对账单逐月进行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擅自变更募集用途、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检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其核心技术不存在依赖他人的情况。

      (七)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上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为海通证券现场检查小组专门提供了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给予了密切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海通证券现场检查小组对永创智能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前后历时3个工作日,小组成员对公司所有重大方面均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小组认为:永创智能公司2015年度运作规范,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募集资金保存及使用程序合规,没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保荐代表人签名:

      潘 晨 肖 磊

      保荐机构(盖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