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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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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125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127)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提名何巧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马哲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名陈幸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提名唐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提名赵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提名张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提名蒋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4月26日(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6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刘凯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6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名苏金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提名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以上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人数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独立董事4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独立董事4人。”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8月29日下午1:30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16年8月12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巧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年1月出生,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园林系园林学专业。北京林业大学客座教授,高级经济师,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历任杭州植物园工程师、北京东方园林艺术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山河秀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田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筑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东方园林民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园林开元(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北京东方盛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普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园林生态有限公司(HK)董事、东方园林生态投资有限公司(BVI)董事、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园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园林控股有限公司(HK)董事。

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1,113,789,4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17%,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唐凯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马哲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年12月出生。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西北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西北办事处主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筑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综合建设部执行总经理等职。为中央企业青年联合会第二届、第三届常委,获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授予“中央企业劳动模范”称号。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马哲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幸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东方园林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董事、联席总裁、北京东方利禾生态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名源龙盛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陈幸福先生持有本公司187,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4%。陈幸福先生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唐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大学EMBA。历任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科员、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盛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山河秀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大连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上海普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园林生态有限公司(HK)董事、东方园林生态投资有限公司(BVI)董事、东方园林控股有限公司(HK)董事。

唐凯先生持有本公司205,349,5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4%。与公司控股股东、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巧女女士为夫妻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赵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山东新汶矿业公司基建处经理、东方园林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董事、总裁、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山河秀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宁园博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赵冬先生持有本公司8,377,0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3%。赵冬先生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年6月出生,硕士学位,毕业于东南大学建筑学专业。历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规划院院长、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董事,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田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上海乡见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张诚先生持有本公司3,497,2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张诚先生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

蒋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高级研究员。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审计部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经营部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部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煤炭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截至报告期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凤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关村自主品牌创新协会高级顾问、中国企业管理基金会高级顾问。

蒋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凯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年12月出生,博士学位,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历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截至报告期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院仲裁 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凯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苏金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是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市财政局第五分局计会科科长,京都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副经理、审计部副经理,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审计部经理。截至报告期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沃衍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沃衍国际投资环球有限公司董事、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监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监事、车蜜(苏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联达通广(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立元(北京)电动汽车加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苏金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年7月出生,东南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历任北辰集团房地产开发二公司工程科科员、北京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北京京都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方圆联合房地产土地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估价师。截至报告期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126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1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朝晖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127)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提名方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何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方仪女士、何澜女士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孙湘滨女士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

以上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方 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历任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职员、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经理助理、香港台友集团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高级副总裁、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董事、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东方盛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东方园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方仪女士持有公司11,337,3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方仪女士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其他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何 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91年1月出生,学士学位,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现任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主管。

何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何澜女士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其他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128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8月29日下午1:30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29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8日至8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4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8月24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何巧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马哲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幸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唐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赵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张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蒋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刘凯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苏金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方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何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四)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二)、(四)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三)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6年8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一)、(二)、(三)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6年8月25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箱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8月25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通过邮件发送成功),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8月2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02 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设置为两个议案, 如议案(一)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二)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股数”一览表如下:

B、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具体如下: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股东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股东给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投票说明:

1、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不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 ,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6年8月2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 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129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孙湘滨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一致。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1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孙湘滨: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5年5月出生,工学硕士学位,毕业于德国科隆高等专业学院热带技术学院(Fachhochschule Koeln))热带作物生产技术专业。历任海南大学农学院园林专业教师、北京时空通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与企划部经理、北京福莱斯林业咨询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北京雷力农用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支持专员、北京菲菲森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历任本公司苗圃经营总监、营销总监、苗木采购总监、研发中心总监、生态研究院副总、苗联网设计中心与新品研究院副总。截止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苗木采购副总兼工会主席。

孙湘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孙湘滨女士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其他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130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蒋力先生 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44___次, 未出席 __1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131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刘凯湘先生 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44___次, 未出席 _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132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苏金其先生 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