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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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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分级基金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强化风险警示: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需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在折算基准日对B类份额下午增加停牌1小时;触发下折的分级基金B类份额应于折算基准日冠以“*”标识

加强准入管理:个人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可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条件之一是持有30万元证券类资产

完善投资者教育:要求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充分揭示分级基金投资风险,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明确责任和义务:要求投资者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记者 刘伟 ○编辑 浦泓毅

9月9日,为规范分级基金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了答记者问。《指引》按照“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投资者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相关要求以及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的风险警示安排等内容,设立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

明确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设立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

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投资者准入管理与风险揭示。借鉴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高风险金融产品或业务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经验与做法,设立投资者30万元个人投资者证券类资产门槛,并要求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在开通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权限前需通过会员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不满足上述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卖出或者合并赎回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二是强化风险警示措施,提高投资者风险警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中深交所结合分级基金在触发下折算过程中的运作管理经验,规定发生下折算的分级基金B类份额应于折算基准日在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沪、深交易所要求基金管理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在折算基准日对B类份额下午增加停牌1小时;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传达风险提示信息。

三是完善投资者教育制度,推动基金管理人及会员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要求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充分揭示分级基金投资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四是明确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要求投资者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此外,根据分级基金现行运作管理机制,《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沪、深交易所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相关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及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指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前,会预留一定的过渡期。本次《指引》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个人投资者有条件开通权限

沪、深交易所表示,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复杂金融产品,投资风险较高,前期有些中小投资者对分级基金产品运作机制及其风险缺乏了解,盲目买入而蒙受了损失。为规范分级基金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订了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按照《指引》要求,具备两项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向会员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简称“分级基金相关权限”)。一是最近二十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合计不低于30万元;二是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的资金。符合规定条件且已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会员可为其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同时,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买入A类份额也需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须进行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申请,会员可以为其直接开通。

沪、深交易所表示,分级基金是一种结构复杂、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分级基金除了面临证券市场中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之外,还可能面临分级基金份额折溢价、B类份额净值和价格大幅波动、B类份额杠杆变化等特殊风险。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分级基金前需充分了解分级基金相关的风险,仔细阅读《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并签字确认,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指引》正式实施后,对于存量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必须向会员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存量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若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卖出或者合并赎回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考虑到《指引》出台需证券公司进行技术系统改造,并为合格投资者开通交易及相关业务权限,为确保分级基金交易正常进行,《指引》从发布到实施将预留一段时间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