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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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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 网贷中介进入备案制时代

2016-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周鹏峰 ○编辑 陈羽

⊙记者 周鹏峰 ○编辑 陈羽

网络借贷中介机构正式进入备案制时代。上证报记者昨日自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为进一步建立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统计信息机制,加强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近日银监会、工信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下称《指引》)。

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实施备案制此前已有预期。今年8月,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提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上述负责人表示,制定《指引》的指导思想是,针对当前网贷行业监管架构尚未完全确立,行业统计信息难以收集等问题,监管部门通过对各地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可以建立健全行业基础数据信息,及时掌握各地网贷机构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加强网贷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基础。

据该负责人称,《指引》确立了以下原则:一是明确备案登记及相关流程的先后顺序。《指引》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础上,着力明确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的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特别是明确备案登记与工商注册、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以及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等的先后顺序;二是实施分类规定。《指引》对于新设机构以及存量机构的备案,分别进行了规定,确保备案流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认为,《指引》的发布意味着只有进行备案登记过的平台才有资格从事网络借贷,国内网贷行业将正式步入“持牌经营”的阶段,这也意味着监管层开始从源头规范国内平台发展,网络借贷行业准入门槛提高,将加大不法分子的违规成本。

但备案登记不可视为是监管对登记机构的增信背书。《指引》强调,备案登记仅对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统计数据显示,网络借贷过去3年经历了高速发展,年均增速253%,2015年全行业累计交易规模达到0.98万亿元。不过在系列案件爆发之后,网络借贷进入规范发展期。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此前发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10月31日,监测到的P2P借贷平台共4763家中,正常运营的仅有1850家,且有持续减少的迹象,预计年底正常运营的平台将减少到1700家左右。另据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网贷行业成交量、投资人数相比9月首次出现小幅下降。

拍拍贷CEO张俊曾表示,前两年行业的火热吸引了一大批资本和制度套利者进入,激烈的竞争推高了整个行业的获客成本和运营成本,很多中小平台并没有线上流量优势,目前网贷行业的发展已进入优质平台与巨头竞争的下半场,未来将进入一个存量淘汰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