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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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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指引”正式发布 公募FOF产品推出进入“读秒”

2017-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诚诚○编辑 长弓

“估值指引”正式发布

公募FOF产品推出进入“读秒”

⊙记者 王诚诚○编辑 长弓

备受业界关注的FOF基金“估值指引”正式出台,这意味着该类基金上市进入“读秒时刻”。昨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业内人士指出,估值是FOF的核心环节与步骤之一,《指引》的正式推出,标志着FOF的推出已经没有障碍了。

此外,记者还获悉,第二批申报FOF产品的基金公司已经于本周陆续开展答辩,此前完成答辩的公司也已经按照新指引完成了相关申报材料的修改,目前正静待监管层的反馈意见。

“估值指引”正式发布

中国基金业协会昨日发文称,为规范基金中基金的估值,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特制定了《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指引》针对非上市基金估值、上市基金估值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做了具体规定。

《指引》指出,对于非上市基金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对于上市基金估值,《指引》则规定,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投资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ETF联接基金投资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该《指引》的发布对于FOF基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目前FOF产品在法条方面已无障碍,余下的工作就是各个相关公司做好相关技术工作,如切实遵照《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好准备,调整报会材料,规范基金类型。

第二批申报公司开始答辩

证监会公布的新产品申报最新进度显示,目前共有32家基金公司上报了64只公募FOF产品,公募对该业务的热情可见一斑。

记者获悉,上述产品中,首批于去年11月底申报产品的10余家公司已经于今年3月份完成答辩,此前《审核指引》出台后,相关公司已经完成材料修改,再度递交了新的申报材料,目前正等待监管层的反馈。而后续陆续上报的第二批公司,已经于本周陆续开始答辩。

“我们的基金经理今天刚完成了答辩,这次主要是第二批申报的公司。”南方某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沪上某基金公司人士也称,这两天基金经理就要去参加答辩了,公司已经按照监管最新的精神做了相应的准备。

“如果一切正常,首批产品最快本月下旬就能获批了。”业内人士推测,如果算上渠道安排的时间,估计FOF产品最早6月份将正式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