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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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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水楼台先得月? 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获罚始末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弘文

内幕交易的违法主体不仅包括上市公司管理层、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方及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可能在利益驱使下从事内幕交易。这类主体从事内幕信息看似“近水楼台先得月”,然而在资本市场的恢恢法网中,但凡伸手,就必然被捉。

时任远望谷实际控制人,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徐玉锁,自2007年远望谷上市之初,就实际控制、使用其远亲廖某松的证券账户频繁交易远望谷股票,长时间、隐蔽、频繁地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因其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证监会依法对徐玉锁作出从重处罚,罚没款总计2100余万元,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徐玉锁是如何利用实际控制人的信息优势,实施对远望谷的违法交易行为的?证监会日前披露了该案的查处始末。

因涉嫌单位行贿罪潜逃境外

本案当事人徐玉锁是上市公司远望谷的实际控制人,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不再在远望谷任职。

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玉锁理应知悉并自觉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致力于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但他自2007年远望谷上市伊始就开始实际控制使用其远亲廖某松的证券账户频繁交易“远望谷”股票,大量从事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

证监会稽查执法人员介绍,徐玉锁2012年10月24日至2014年11月27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潜逃境外。2014年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表明在2014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4年11月28日,徐玉锁回国投案自首。

内幕交易事发 两案压身负隅顽抗

2015年7月20日,根据交易所监察发现的异常交易情况,深圳证监会对相关账户涉嫌内幕交易远望谷案启动初步调查。

在完成内幕信息内容、敏感期、知情人范围确定等调查取证工作后,办案人员又通过外围调查取证掌握了涉案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及资金来源情况,之后,调查组迅速发现徐玉锁与廖某松账户之间存在关联,初步掌握了徐玉锁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远望谷的事实。

本案调查启动时,徐玉锁涉嫌单位行贿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旧事未了,新事又来,这对徐玉锁影响极大,因此他负隅顽抗、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违法交易远望谷的事实。

例如,案件调查组人员对廖某松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廖某松证券账户涉嫌内幕交易的几笔交易是在远望谷公司使用徐玉锁办公室的办公电脑下单,调查组旋即赴远望谷公司查找,但调查人员到达远望谷公司的时候,这台电脑已经被人搬走了。

除了藏匿涉案电脑外,徐玉锁在调查之初还坚称不认识廖某松,也不了解廖某松证券账户的情况,而廖某松则称其账户是委托新加坡的一位朋友帮忙操作。调查人员逐条论证指出徐玉锁与廖某松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后,徐玉锁和廖某松又称二人实为远亲关系,徐玉锁转账给廖某松系借钱给廖某松。

随着调查深入,徐玉锁渐渐意识到不可能轻易逃避追责,于是安排廖某松承认账户系由廖某松操作,企图弃卒保车。

“零口供”认定账户关联 案件成功查实

徐玉锁百般抵赖妄图脱责的如意算盘并没打成。调查组重视客观证据,审慎看待明显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陈述,不枉不纵,通过对客观证据的细致分析和论证,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认定了账户的控制关系,成功查实了本案。

办案人员介绍,徐玉锁是远望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主要决策者、推动者,全程参与收购事项,其知悉内幕信息不容辩驳,于是便采取否认账户控制关系的方式来应对调查。

“徐玉锁具有较强的反调查意识,因此我们决定从客观证据着手来分析论证账户的控制关系。”该办案人员介绍,例如调查组在调查廖某松账户时,延伸调查了存在关联的徐某洋(徐玉锁之子)账户,发现二者之间高度趋同,调查组随即约谈了徐玉锁,徐玉锁说明了其推动远望谷此次重组的情况,同时承认了实际控制使用徐某洋账户(徐某洋账户从未交易过“远望谷”)。

在固化徐玉锁控制徐某洋账户相关证据后,调查人员开始询问关于廖某松账户的情况,徐玉锁开始局促不安并表示不认识廖某松,调查人员随即向其出示了廖某松与徐某洋账户交易高度趋同的证据,徐玉锁顿时语塞,沉默良久后表示记不清了,要求改天再来说明。

最终,根据多方面客观证据在充分论证、说理的基础上,调查组认定廖某松账户由徐玉锁实际控制、使用。

证监会作出顶格处罚

今年1月,证监会对远望谷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案做出从重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定,远望谷拟出资至少9550万欧元分4笔购买Bibliotheca Group GmbH公司100%股权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徐玉锁不晚于2014年9月11日知悉内幕信息。徐玉锁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使用“廖某松”账户买入25万股远望谷,构成内幕交易。

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徐玉锁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40余万元,并处以1600余万元罚款,对徐玉锁两次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对徐玉锁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的成功查处,表明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秉持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内幕交易行为更是从重处罚,“徐玉锁案表明了我会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决心和能力,既让违法行为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同时也会对市场参与者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