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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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泉州市公安智能交通
系统工程(一期)
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6证券简称:南威软件公告编号:2017-079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泉州市公安智能交通

系统工程(一期)

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了《泉州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一期)PPP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提示公司为“泉州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一期)PPP项目”的预中标社会资本方。2017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一、项目中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一期)PPP项目

(二)招标人: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项目主要成交条件:本项目中标价为174,258,959元,其中包含运营服务费26,748,044元,工程下浮率4.99%,合理利润率3.856%(半年度)。

(四)项目建设内容:中标方需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新建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已建项目的运营及维护;合同期限内的设备更新及应急零星工程的建设维护。

(五)合作期限: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体架构为一个中心、五大平台和多项系统工程(公安交通管理控制中心、智能交通管控平台、交通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交通信息服务平台、交通管控仿真平台、系统运维管理平台及集成多业务应用子系统)。

项目投资范围包括新建项目的建设投资、新建和已建项目的运营维护费用。运营维护范围具体如下:(1)项目维护服务:主要包括新建项目和已建项目的设备系统日常维护、交通基础设施(指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维护、管线等工程类维修维护,其中已建项目的维护范围为交通监控、电子警察设施、交通信号灯和交通基础设施(指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2)项目运营服务:主要包括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服务、交通信号配时优化服务、交通调查与分析服务、档案管理服务和应急保障等方面运营服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的中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智能交通PPP领域的市场地位,为公司开拓相关PPP业务积累项目经验。本项目中标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取得中标通知书,并将尽快与招标人联系签订合同和组建项目公司事宜,合同具体条款以最终签署的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36证券简称:南威软件公告编号:2017-080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证券投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度你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累计金额达到15.22亿元,超过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和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投资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你公司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已在2016年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九项规定的情形,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公司应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福建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认真整改和逐项落实,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