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5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因近几年业绩大幅下滑,持续亏损,为盘活资产,优化生产经营布局,公司拟转让所持北京方大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方大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若公司完成本次转让,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优化公司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8月2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5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100%股权;
●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成交价格以最终实际摘牌价格为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方大100%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9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忠华
注册资本::6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4月6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钢材、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销售、储运活动);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3738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6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合并报表)总资产为32,648.72万元,负债为34,300.74万元,净资产为-1,652.02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6,608.97万元,净利润为-2,797.92万元。北京方大(母公司)总资产为32,648.72万元,负债为33,409.18万元,净资产为-760.46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6,608.97万元,净利润为-7,116.43万元。
截止 2017年4月30日,北京方大(合并报表)总资产为22,201.09万元,负债为24,375.19万元,净资产为-2,174.09万元;2017年1-4月营业收入为5,673.20万元,净利润为-522.07万元。北京方大(母公司)总资产为22,201.09万元,负债为23,483.64万元,净资产为-1,282.55万元;2017年1-4月营业收入为5,673.20万元,净利润为-522.08万元。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7】第0653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北京方大评估后的总资产30,706.10万元,负债23,483.64万元,净资产7,222.46万元。增值率 663.13%。
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7,222.46万元作为北京方大本次的整体评估结果。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股权均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以评估价取整7,222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对北京方大公司100%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成交价格以最终的摘牌价格为准。
四、本次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北京方大近几年业绩大幅下滑,持续亏损,为盘活资产,优化生产经营布局,公司拟转让所持北京方大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方大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若公司完成本次转让,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优化公司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方大炭素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3、北京方大炭素新材料邮箱公司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7-05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2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2日
至2017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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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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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1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马华东、张爱艳
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六、 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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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