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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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商银行现金股息的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7—01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商银行现金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457,816,874股股份,占浙商银行总股本的2.55%,根据浙商银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商银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70元,公司可收现金股息共计77,828,868.58元。

日前,公司已悉数收到浙商银行2016年度现金股息,该现金股息将计入公司2017年度投资收益,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7—01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

和收益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管理和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不以股票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或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以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的瑞丰银行禧瑞J1607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1,960,356.16元。

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以闲置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的瑞丰银行禧瑞J1607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633,230.14元。

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以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的瑞丰银行禧瑞J1607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422,153.42元。

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以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的瑞丰银行禧瑞J1700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470,753.42元。

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以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511,095.89元。

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以闲置自有资金15,000万元购买的瑞丰银行禧瑞J1700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1,622,465.75元。

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以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171,986.30元。

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