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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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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开通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外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2560,场内简称:“中证军工”)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14日生效,根据《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以及2017年7月25日《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7年7月28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场外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本基金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交易截止时间为开放日的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其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每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每次赎回的单笔最低份额为20万份。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20万份(如该账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2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场外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2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场外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场外份额申购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场外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条件许可情况下,本基金场外份额既可在不同场外的销售机构之间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也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份额。

6、当日的场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7、场外申购赎回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投资者的开户与申购、赎回的程序

(一)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的开立

已购买过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需要重新开户,开户需提前进行。如投资者T日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则必须于T-1日前(含T-1日)办理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的开立。

投资者在办理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开立当日,不能提交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提交要以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交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易方达旗下ETF场外申赎直销业务指南》,该指南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账户和交易申请表可以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

五、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场外申购、赎回开放日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1 日后(含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六、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在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场外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1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投资交易

对于T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申购及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轧差之后的净申购金额或净赎回数量,采用算法交易系统,按尽可能贴近收盘价的原则,在T日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易。

九、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用途

1、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申购冲击成本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赎回冲击成本(如有),赎回金额、赎回冲击成本的单位为人民币元,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参考当时市场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相关交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申购冲击成本和/或赎回冲击成本并归入基金资产,确保覆盖场外现金申赎引起的证券交易费用。当前的申购、赎回冲击成本率如下:

申购冲击成本率:0.05%

赎回冲击成本率:0.15%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冲击成本由申购人承担,赎回冲击成本由赎回人承担,申购冲击成本与赎回冲击成本均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冲击成本率、赎回冲击成本率,经公告后实施。

4、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冲击成本和净申购金额,其通用的计算方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冲击成本率)

申购冲击成本=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冲击成本=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冲击成本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冲击成本

5、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者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同时暂停或拒绝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的申购,也可以只拒绝或暂停其中一种份额的申购)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申购;

2、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4、因异常情况,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编制错误或无法公布,或基金管理人在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5、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本项所称异常情况指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将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场内份额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场内份额当日申购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11、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7、8、9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可同时对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实施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也可以只针对其中一种份额实施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赎回;

2、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因异常情况,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编制错误或无法公布,或基金管理人在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5、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本项所称异常情况指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场内份额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场内份额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8、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因停牌或其它客观情况无法变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10、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场外份额的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11、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7项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二、场外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场外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场外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场外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场外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场外赎回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场外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场外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场外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场外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场外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场外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场外赎回申请量占场外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场外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场外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场外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场外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场外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场外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场外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场外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中心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邮政编码:100032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1-50476668

十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本基金场外现金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暂不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开通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外

份额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之间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7年7月28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基金代码:512560,场内简称:“中证军工”)场外基金份额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A类110006;B类110016)之间的赎回转申购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赎回转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

(一)概念及适用范围

赎回转申购是指基金投资者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赎回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基金份额的同时按照约定的方式申购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业务。

本次开通的赎回转申购业务包括: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场外份额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赎回转申购业务。

(二)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和申购基金的共同开放日办理上述赎回转申购业务,交易截止时间为基金开放日的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赎回转申购的份额计算及相关费用

1、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场外份额时,按照货币市场基金1.000元的份额净值及T日申请赎回的份额数量计算申购后者的金额。在投资者全部赎回货币市场基金时,货币市场基金的未付收益部分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T+1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2、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时,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易方达中证军工ETF的T日份额净值的估计值、赎回冲击成本率等因素计算出预估赎回金额,以此预估赎回金额作为申购货币市场基金的金额。实际赎回净额与预估赎回金额之间的差额不计入申购金额,该差额通常情况下为正数,将由基金管理人在T+2日后返还给投资者,当该差额出现为负数的特殊情况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投资者追索。

3、相关费用

1)办理基金赎回转申购的费用由赎回基金相关费用及申购基金相关费用两部分构成。

2)申购基金时,如涉及的基金有申购相关费用,收取该基金的申购费或申购冲击成本。

3)赎回基金时,如涉及的基金有赎回相关费用,收取该基金的的赎回费或赎回冲击成本。

4)各基金申购、赎回的费率或冲击成本率参见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4、份额计算方法

(1)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场外份额的情形:

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冲击成本率)

申购冲击成本=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

在投资者全部赎回货币市场基金时,赎回货币市场基金的未付收益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T+1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2)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

预估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估计值×(1-赎回基金赎回冲击成本率)

申购金额=预估赎回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

实际赎回净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基金赎回冲击成本率)

应返还投资者差额=实际赎回净额-预估赎回金额

应返还投资者差额不计入申购金额,通常情况下为正数,将由基金管理人在T+2日后返还给投资者,当该差额出现为负数的特殊情况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投资者追索。

5、赎回转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举例

(1)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场外份额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200万份,现欲赎回转申购为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场外份额;T日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假设该持有人为全部赎回,T日200万份货币市场基金的未付收益为2000.00元,申购基金易方达中证军工ETF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基金的申购冲击成本率为0.05%。赎回转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2,000,000.00×1.000=2,000,000.00元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基金赎回费率=0.00元

申购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2,000,000.00-0.00=2,000,000.00元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冲击成本率)= 2,000,000.00 ÷(1+0.05%)=1,999,000.50元

申购冲击成本=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2,000,000.00-1,999,000.50=999.50元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1,999,000.50÷1.100=1,817,273.00份

上述未付收益2000.00元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T+1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2)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场外份额100万份,现欲赎回转申购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假设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在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基金管理人在办理业务时的相应估计值为1.090元,申购基金即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则赎回基金的赎回冲击成本率为0.15% ,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赎回转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预估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估计值×(1-赎回基金赎回冲击成本率)=1,000,000.00×1.090×(1-0.15%) =1,088,365.00元

申购金额=预估赎回金额=1,088,365.00元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费率)=1,088,365.00÷(1+0%)=1,088,365.00元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88,365.00-1,088,365.00=0.00元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1,088,365.00÷1.000=1,088,365.00份

实际赎回净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基金赎回冲击成本率)=1,000,000.00×1.100×(1-0.15%)=1,098,350.00元

应返还投资者的差额=实际赎回净额-预估赎回金额=1,098,350.00-1,088,365.00=9985.00元

上述差额9985.00元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T+2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四)其他相关的事项

(1)赎回转申购的办理程序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易方达旗下ETF场外申赎等直销业务指南》,该指南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账户和交易申请表可以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

提交基金赎回转申购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基金份额余额。

(2)赎回转申购的数额限制

1)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单笔申请不得少于20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易方达中证军工ETF份额余额不足2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额;若某笔赎回转申购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易方达中证军工ETF份额余额不足2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场外份额的单笔申请不得少于200万份,且申请份额数均需为整数份额。

3)出于防范风险的审慎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日赎回转申购的累计金额设定上限,对超出上限的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办理;对于上限之内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予以确认和办理。投资者可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向本公司直销中心咨询了解当时适用的上限。

(3)拒绝或暂停基金赎回转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转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或办理投资者的赎回转申购申请;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因异常情况,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编制错误或无法公布,或基金管理人在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5)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本项所称异常情况指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影响或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些赎回转申购;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ETF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或赎回上限,当一笔新的赎回转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ETF当日申购份额或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或赎回上限时,该笔赎回转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9)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1)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12)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3)当影子定价确定的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

1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因停牌或其它客观情况无法变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15)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基金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16)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赎回转申购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4)有关赎回转申购业务的未尽事项,参照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基金转换业务及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办理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中心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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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邮政编码:100032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1-50476668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证军工ETF场外份额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转申购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