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7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编号:(临)2017—031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董事会于2017年7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关于整合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收购四会市达博文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收购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的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本次收购天骄清美股权事宜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骄清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其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依据、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编号:(临)2017—03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监事会于2017年7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关于整合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收购四会市达博文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收购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的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编号:(临)2017—03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合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或“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34,444.16万元,收购甘肃稀土集团金熊猫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熊猫稀土”)、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国投”)以及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工交投资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参股公司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稀土”)28.52%、9.29%、6.54%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甘肃稀土49.3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实现合并报表。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需经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备案、甘肃省国资委及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北方地区稀土行业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行业地位、话语权及市场竞争力,加快做强做大步伐,按照国家对大型稀土集团行业整合重组相关要求,公司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以自有资金出资134,444.16万元,收购金熊猫稀土、甘肃国投以及甘肃工交投资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参股公司甘肃稀土28.52%、9.29%、6.54%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甘肃稀土49.3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实现合并报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整合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需经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备案、甘肃省国资委及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金熊猫稀土

法定代表人:杨文浩

注册资本:14,58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4日

住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吴家川稀土新村

经营范围:稀土产业、氯碱产业的实业投资;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的批发零售。(凡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经营)。

甘肃稀土集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金熊猫稀土60.01%、31.11%、8.88%股权;甘肃省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熊猫稀土总资产1.29亿元,净资产1.18亿元;营业收入28.83万元,净利润15.31万元。

(二)甘肃国投

法定代表人:吴万华

注册资本:1,197,056.5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3日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股权)管理和融资业务,产业整合和投资业务,基金投资和创投业务,上市股权管理和运营业务,有色金属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甘肃省国资委、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其83.54%、16.46%股权;甘肃省国资委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甘肃国投总资产2571.38亿元,净资产934.75亿元;营业收入2028.67亿元,净利润-47.58亿元。

(三)甘肃工交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同勤

注册资本:68,43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06月11日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屋租赁。

甘肃工交投资公司为甘肃国投全资子公司;甘肃省国资委为甘肃工交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甘肃工交投资公司总资产54.82亿元,净资产7.43亿元;营业收入2,133.52万元,净利润69.11万元。

金熊猫稀土、甘肃国投、甘肃工交投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关系,其依法拥有各自所持甘肃稀土股权的所有权;所持股权未设置质押或任何形式的产权负担,对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限制股权转让的任何判决、裁决,不存在对股权及其可能性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法院判决、裁定等。

三、甘肃稀土基本情况

(一)甘肃稀土基本情况

甘肃稀土由原甘肃稀土公司改制而来,是归属甘肃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2003年5月。法定代表人:杨文浩。注册资本:49,537.50万元人民币。住所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稀土新村。主营业务为稀土产品及相关应用产品的生产、经营。拥有年处理3万吨稀土精矿生产能力,现已形成稀土加工分离、稀土金属、稀土研磨材料、稀土贮氢材料、稀土荧光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烧碱等完整的产业链条。拥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的检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甘肃省首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之一。

甘肃稀土股东情况如下:

金熊猫稀土持有甘肃稀土32.41%股权,为甘肃稀土控股股东。甘肃省国资委通过甘肃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稀土集团”)、金熊猫稀土、甘肃国投、甘肃工交投资公司间接持有甘肃稀土41.39%股权,为甘肃稀土实际控制人。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62010157号《审计报告》,甘肃稀土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甘肃稀土无对外担保。截至2017年3月底,甘肃稀土共投资委托理财产品3.7亿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甘肃稀土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7)第053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甘肃稀土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60,968.79万元,评估价值为303,254.18万元,增值额为42,285.39万元,增值率为16.20%。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相比发生较大变动(±50%)的原因说明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64,599,423.38元,增值率为341.26%。增值主要原因为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较好,导致与投资成本相比形成评估增值。

2、无形资产土地评估增值63,123,395.88元,增值率为87.98%,增值原因主要为委估宗地取得时间较早,距离评估基准日时间较长,取得时地价较低,故造成评估增值。

3、递延收益评估减值99,951,440.12元,减值率76.54%,评估减值的原因为被评估单位收到的属于政府补助性质科研经费,未来不需要偿付,本次评估时以相关政府补助未来需要支付的所得税为评估值,导致递延收益评估减值。

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确定的甘肃稀土每股价格为6.12元,公司收购金熊猫稀土、甘肃国投、甘肃工交投资公司合计持有的甘肃稀土44.35%股权的股份支付对价为134,444.16万元。整合后甘肃稀土股权结构如下:

四、整合甘肃稀土涉及的其他事项

整合完成后,甘肃稀土独立法人地位不变,名称不变,注册地不变,继续按属地原则纳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对甘肃稀土资产进行处置和调整;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问题。

甘肃稀土治理结构仍保持原有“三会一层”设置,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成员设7人,其中北方稀土委派4名,甘肃稀土集团委派2名,其他股东委派1名;董事长由北方稀土与甘肃省国资委协商确定提名人选,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设5人,其中北方稀土委派1名,甘肃稀土集团委派1名,其他股东委派1名,剩余2名监事由甘肃稀土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北方稀土与甘肃省国资委协商确定提名人选,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北方稀土与甘肃省国资委协商推荐。

五、整合甘肃稀土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符合国家稀土行业整合政策要求

近年来,我国稀土行业经过整合重组,形成了由六大稀土集团掌控资源、主导市场的行业发展格局。根据国家稀土行业整合政策要求,甘肃稀土作为北方地区主要稀土生产企业,纳入公司整合序列。2015年,公司收购了甘肃稀土5%股份,建立了以资本为纽带的股权关系,实现初步整合。本次对甘肃稀土实施深度整合,符合国家稀土产业政策要求。整合后,北方地区稀土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市场份额、公司行业地位及经济总量等将得到增强。

(二)符合公司做强做大、实现“十三五”规划内在需求

甘肃稀土是我国较早从事稀土加工分离的企业,是我国稀土工业的奠基企业之一,其工艺技术、装备、科研、管理、产品品质、经济技术指标等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其产品品种丰富,产业链完备,产业基础较好,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明显,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在海内外市场具有良好的信誉、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对甘肃稀土实施整合,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能够增强公司冶炼分离及下游功能材料产业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产业链总量规模及产能利用率,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质量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加快公司做强做大步伐,早日实现“十三五”规划。

六、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甘肃稀土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62010157号】

(四)《甘肃稀土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0538号】

(五)《股权转让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编号:(临)2017—034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四会市达博文实业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或“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266.72万元,收购自然人闵德持有的四会市达博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博文公司”)49%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贮氢材料产业布局,提高贮氢材料产业规模、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提高稀土镧铈类产品附加值,公司根据审计评估结果,以自有资金出资2266.72万元收购自然人闵德持有的达博文公司49%股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会市达博文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闵德,男,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现居住于广州市天河区,2001年至今任达博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达博文公司基本情况

(一)达博文公司基本情况

达博文公司成立于2001年。法定代表人:闵德。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广东四会市大沙镇富溪工业园。经营范围:储氢合金粉、超薄铜箔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合金材料、电子材料、通讯器材(非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销售及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达博文公司主要产品为储氢合金粉,具备年产5000 吨贮氢合金粉的生产能力,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建有广东省高能材料工程技术与研究开发中心,是国内排名前列及广东省最大的储氢合金粉生产企业,也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贮氢合金粉生产基地和研究实验基地之一。自然人闵德持有达博文公司99%股权,自然人闵钧天持股1%。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6)第230ZC5954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 年9月末,达博文公司总资产4065.48万元,净资产1755.5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64.77万元,净利润144.47万元。

达博文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闵德拥有该部分股权的完全处分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限制。达博文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

(二)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达博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7)第070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达博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4,625.95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1,755.58万元增值2,870.37万元,增值率为163.50%。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相比发生较大变动(±50%)的原因说明如下: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人工、机械、材料费的上涨造成评估原值比调整后账面原值增值;同时,评估时所考虑的房屋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年限比企业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长。

2、设备原值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致使机器设备与车辆评估增值;近几年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价格不断下降,致使电子设备净值评估减值。

3、土地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宗地取得时期较早,近年来土地价格大幅上涨。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为专利类资产在研发当期费用化,本次作为表外资产进行了评估。

公司收购达博文公司49%股权的股份支付对价为4,625.95万元*0.49=2266.72万元。收购完成后,达博文公司股权结构为:北方稀土49%、闵德48%、芮银娟3%。

四、收购完成后达博文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

新公司设董事会,拟由3人组成,其中北方稀土推荐2名,闵德推荐1名,董事长由北方稀土推荐的董事担任;拟设1名监事,由芮银娟推荐;总经理拟由闵德担任,财务负责人由北方稀土推荐。

五、收购达博文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达博文公司具有成熟的工艺流程及技术研发能力,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附加值较高,拥有较稳定的中高端客户群体和销售渠道。公司收购达博文公司,可以在发展规模、市场份额、产品结构、经济效益等方面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优化贮氢材料产业布局,借助各自发展优势提高公司贮氢材料产能、产业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是公司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有力举措,对公司做强做大贮氢材料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六、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达博文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230ZC5954号】;

(四)《达博文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0703号】;

(五)《股权转让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编号:(临)2017—035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的包头

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或“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收购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商事”)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骄清美”)全部5%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骄清美股东三菱商事因其自身发展需要及经营策略,拟转让其持有的天骄清美全部5%股权,不再参与经营。为做强做大公司稀土抛光材料产业,巩固提升发展优势,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经与天骄清美其他股东协商,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收购上述5%股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的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菱商事成立于1954年7月,注册资本2044亿日元,法定代表人垣内威彦,主要经营能源、金属、机械、化学品、生活产业以及金融领域多种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服务。

截至2016年3月末,三菱商事总资产14兆9163亿日元,净资产5兆175亿日元,营业收入6兆9256亿日元,净利润-1326亿日元。三菱商事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

三、天骄清美基本情况

(一)天骄清美基本情况

天骄清美成立于1995年12月。注册资本934.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张忠。主营业务为稀土抛光材料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天骄清美现已形成5个系列40多种规格型号的稀土抛光产品,拥有两个专业生产工厂,具备年产7500吨稀土抛光材料生产能力,是北方稀土重要的稀土抛光材料生产基地,是目前世界最大的稀土抛光材料生产研发企业。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7)230ZC060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骄清美总资产2.86亿元,净资产2.39亿元;营业收入1.36亿元,净利润1200万元。

股权转让前后天骄清美股权结构

三菱商事持有的天骄清美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天骄清美股东AGC清美化学株式会社已承诺放弃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为公司收购三菱商事持有的天骄清美股权事宜进行了资产评估,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01-221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在天骄清美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天骄清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5,820.59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23,879.80万元增值1,940.79万元,增值率为8.13%。三菱商事持有的天骄清美5%股权价值为:25,820.59万元*5%=1,291.03万元。

双方根据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公司收购三菱商事持有的天骄清美5%股权的股份支付对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本次收购天骄清美股权事宜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骄清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其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依据、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了北方亚事专业能力及独立性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开展评估工作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本次交易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合理,选用的评估方法符合实际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了交易定价,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三菱商事持有的天骄清美股权,能够提高公司对天骄清美控制力,有利于做强做大公司稀土抛光材料产业,巩固提升抛光材料产业发展优势,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股权投资收益。

五、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天骄清美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230ZC0609号】;

(四)《天骄清美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01-221号】;

(五)《股权转让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