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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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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7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及专人送达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0.00万元向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投项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可以保障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0.00万元向中持新概念实缴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700.00万元和3,000.00万元向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办理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利率为4.35%。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可以保障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和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00.00万元和3,000万元分别向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同意中持新概念、任丘中持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授权董事长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参与购买位于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环保大道西侧面积约为80303平方米(最终金额和面积以实际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的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生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购买土地使用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7 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7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及专人送达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2017年7月25日上午1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淑文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投项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购买土地使用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实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3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9,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88元,募集资金总额253,021,8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001,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020,16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5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需利用募集投资额为22,302.0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实缴注册资本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BOT、ROT等项目)的投资。公司根据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的需要,拟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实缴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中持新概念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履行的程序

2017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实缴注册资本1,1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投项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的实际需要。中持新概念作为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的投资运营实施主体,需要资金以满足污水处理投资运营项目的投资。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用于实缴注册资本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中持新概念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续中持新概念将与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对该笔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投项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可以保障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0.00万元向中持新概念实缴注册资本。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投项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已履行公司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7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中国中投证券对中持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中持”)

●委托贷款金额:分别向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供1,700万元和3,000万元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办理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贷款利率:4.3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3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9,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88元,募集资金总额253,021,8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001,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020,16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5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用途和资金来源

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BOT、ROT等项目)的投资。公司根据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的需要,拟以募集资金分别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1,700万元和3,000万元。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分别作为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和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投资运营实施主体,需要资金以满足污水处理投资运营项目的投资。

(1)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

2016年根据《共同推进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创新发展合作计划(2016-2020年)》(科学技术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与公司、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暨城市生态综合体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公司牵头设立项目公司(即中持新概念),负责建设和运营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目前,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已完成环评批复、正在办理立项手续,预计2018年底投入运营。

(2)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TOT(转让—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该项目由任丘中持实施。目前,任丘中持已与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委托贷款的目的: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和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建设

3、受托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

4、委托贷款对象: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5、委托贷款金额:分别向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供1,700万元和3,000万元委托贷款

6、委托贷款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办理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7、委托贷款利率:4.35%

三、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中持新概念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任丘中持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的实际需要。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分别作为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和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投资运营实施主体,需要资金以满足污水处理投资运营项目的投资。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批程序

2017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1,700.00万元和3,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可以保障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和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00.00万元和3,000万元分别向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

保荐机构意见:中持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符合《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持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中国中投证券对中持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六、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

公司向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和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持有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90%的股权,在对其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委托贷款形成呆账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含本次)。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 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拟购买位于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环保大道西侧面积约为80303平方米的工业土地的使用权,起始价总价为37,180,000元(最终金额和面积以实际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以满足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投资建设需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持新概念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招拍挂程序进行竞拍,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和办理用地许可证等事项。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拟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环保大道西侧面积约为80303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的使用权,起始价总价为37,180,000元(最终金额和面积以实际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以满足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投资建设需要。

2017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购买土地使用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购买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生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中持新概念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招拍挂程序进行竞拍,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和办理用地许可证等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为:宜兴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荆溪中路305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环保大道西侧面积约为80303平方米的工业土地的使用权,起始价总价为37,180,000元(最终金额和面积以实际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交易合同,最终的金额和面积以实际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五、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其他安排

中持新概念购买土地使用权使用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自有资金为公司向其出资的注册资本。截止本公告日,中持新概念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90%,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中持新概念实收资本为2,420万元。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持新概念实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2017年7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持新概念实缴注册资本1,100.00万元并提供委托贷款1,700万元。详见公司2017-032号、2017-036号、2017-037号公告。

六、购买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中持新概念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招拍挂程序进行竞拍,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和办理用地许可证等事项。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