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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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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纵横通信”)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0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7月27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17年7月27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7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600万股。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7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8元/股。

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代码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36倍(截至2017年7月24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七、根据15.18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0,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23.4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536.51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二、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