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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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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6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三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6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6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6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7-06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7年7月20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4日止。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8年8月14日。除上述有效期延长之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4日止。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8年8月14日。除上述有效期延长之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6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4日止。

2017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53 号),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8年8月14日。除上述两项有效期延长之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事项均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1证券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7-06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0日9点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0日

至2017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60号、临2017-061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7:30-8:30。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4、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七、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